近日,很多群众反映:近期延安市不知是怎么了,宝塔区马家湾小学一五年级学生跳楼身亡未息,宝塔区育英中学附小的小学生出现集体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宝塔中学同样是发生一起高三学生跳楼事件。质疑的诸多声音,引发一片“哗然”,微信圈随即也被爆屏。
据宝塔中学学校一知情者称:“宝中今年发生了两起学生跳楼了,9月17日跳楼的高三学生家是宝塔区川口的,现在家长还在和学校处理中。今年4月8日晚上,18岁学生冯某某上完晚自习后,不知何故一跃而下,120送到市医院抢救无效身亡,学校赔了35万元平息。”,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学校除了对未成年人要尽到教育的义务外,还要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学校已教育过学生,让其下课注意安全,但学校还要保证学校的设施符合标准,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作为教职员工,很多都是为人母、为人父,动辄对学生呵斥、诋毁甚至人身攻击,实在是不应该。社会上如果谁都利用自己的位置权势为所欲为,这个社会还怎么会和谐?
来源: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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