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武汉市室内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和必要的室外场所将全面禁烟。
记者22日从武汉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严禁烟令”《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扩大了禁止吸烟场所范围,并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
此次被列入禁烟范围的室外区域,包括以未成年人或孕妇为主要服务对象的教育、医疗等场所的室外区域;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露天观众座席和露天比赛、健身、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的室外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禁烟的其他室外区域。此外,市政府可以根据举办大型活动的需要,划定临时性禁烟的室外区域。
实施方面,《条例》动员全社会参与控烟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单位负责、个人自律、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规定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控烟责任和禁烟场所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吸烟者、烟草制品经营者、管理者的控烟义务,还赋予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举报权,任何人有权要求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人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控烟义务;对吸烟者不听劝阻的或者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不履行控烟义务的,有权投诉举报。
据介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贯穿了《条例》始终。除将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教育场所列入禁烟范围外,还有“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控烟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培养青少年文明意识”“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学校、托幼机构以及监督管理的教育培训机构的控烟工作”等内容,明确了未成年人主要活动公共场所的控烟监管责任主体,预防未成年人吸烟。
《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在禁烟场所吸烟的个人,最高处500元罚款;对不履行控烟义务的禁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根据情况处2000元至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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