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范围内,依据国务院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规定,向省环保局申领危险废物綜合经营许可证单位的申请。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当昙备下列条件:
1、建设项目经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合格。
2、申请单位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具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可提供人员证书:189*3323*3015)并有了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了、必须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设施、场所;危险废物贮存场、处置场的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经营的危险废物屋
3、危险化学品(含剧委化学品)的须符合国家、省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规定;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以其它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如不拥有士地使用权,
必须与场地所有者签订5年以上租赁合同;危险废物綜合性处置设施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专家论证。
4、涉及危险废物运输的,要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废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狊;有符合国家、省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