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快递驿站的侵权纠纷,29日中午邮寄退货商品,需要运费48元,下午快递驿站反馈的单据只有12元,商品商家不给报销,所以去找快递驿站要发票或者收据,他们没法给出48元的有利证据,起了争执,然后说追回快递,我说追回可以,把运费退还,他们说不退,就因为这个事情在吵架,吵架的过程中大爷拿着给别人找的快递伸到我面前(这个快递有A4纸三分之一的大小,挺轻的),我把快递打掉了,当时这个大爷也没有疼痛或者其他反应,然后又在争执中说他刚才那只手一个月内做过重大手术,然后就拿着手说是我打快递造成的,然后我就报警了,这个大爷说他要第二天去医院看一下他那有没有问题,有问题要我负责,但是这两天他说有疫情还没有去医院,而且一直从事着快递驿站的工作,这真的是二次伤害吗?那谁又能来维护我的消费者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