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外卖商家应当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并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自3月1日起,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商户进行专项检查。据悉,3月1日,越城区就有7家外卖商家收到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网络餐饮“阳光厨房”是指外卖商家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通过视频传输技术,使消费者在订餐时可实时通过网络餐饮平台在线查看加工制作现场视频;外卖封签是指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规定,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或者未使用封签对配送的食品予以封口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尽管事先市场监管部门已再三提醒,但仍有部分商家抱有“侥幸心理”,新规实施首日,在越城区市场监管局的专项检查中,就对未按要求安装“阳光厨房”、未使用“外卖封签”的商家发出了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
该负责人表示,张贴“外卖封签”是保障外卖配送环节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能有效防止外送餐食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同时也要提醒各商家,使用订书钉、透明胶等简易封口的不作为外卖封签,各商家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使用功能、材质、标识正确的封签张贴于相应位置,保障外卖食品‘最后一公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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