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终于可以安心过日子了!”近日,市民谢女士收到新昌县人民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感慨地说。有了这个,她可以不再担心受丈夫陈某的家暴和骚扰。这是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新昌县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8年,谢女士与陈某相识仅一个月即“闪婚”。婚后,谢女士发现丈夫陈某有严重的酗酒习惯,经常在醉酒后动手打她,还影响到她与前夫生育的两个女儿。起初,她碍于颜面不敢报警,2019年8月,在频繁遭遇各种形式的家暴后,谢女士终于选择报警维权,新昌县公安局向陈某出具了家庭暴力告诫书。此后,陈某非但没有改正自己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地对谢女士及其女儿进行家暴和骚扰。
了解到谢女士的情况后,新昌县人民法院与县反家暴协会、县公安局、羽林街道妇联等相关单位对谢女士和陈某展开联合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向谢女士介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再三叮嘱,如果再次遭遇家庭暴力,可以立即联系法院,法院会第一时间为她出具“保护令”。经过各部门调解,陈某当场表示将痛改前非,不再酗酒和欺凌谢女士及其女儿。
但是好景不长。今年1月2日,陈某再次来到谢女士工作地对其实施暴力。1月5日,谢女士向新昌县人民法院提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1月6日,根据谢女士提交的证据以及申请事项,法院作出“保护令”:一、禁止陈某对谢某实施辱骂、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二、禁止陈某骚扰、跟踪、接触谢某。
同时,法院还向陈某所在的村委会、反家暴协会、羽林街道妇联、羽林派出所、沃洲派出所送达了“保护令”,以形成多方联动,真正发挥“保护令”的实效。记者了解到,目前羽林街道妇联等相关部门已经主动与谢女士取得联系。“如果对方再来骚扰你,可以第一时间告知我们。我们都会提供帮助。”羽林街道妇联主席陈洁对谢女士说。
■以案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它通过一系列隔离措施,在受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建立起一道屏障,起到预防暴力发生或再次发生的作用。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依附于诉讼,可以单独申请。也就是说,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也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单独向法院申请。谢女士就是申请人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提起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家庭暴力并非仅是家庭中男方殴打女方,父母、老人、未成年人等家庭成员都可能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案例中对陈某采取的措施,实质上也是对家中未成年子女的一种保护。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等,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法官提醒,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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