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
2009年11月,中央汇金成为新华保险最大股东,新华保险成为国有控股公司,公司治理结构得到完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上市之后,作为国有控股的金融保险企业,新华保险发挥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全面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特别是2019年新华保险党组织关系划归中投以来,党建写入公司章程,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党委会前置程序和党委会议事机制逐步完善,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党委会集体研究,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彰显。
均衡、高效的“三会一层”治理体系
上市以来,新华保险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并完善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运行机制。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等;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重大事项;独立董事涵盖了法律、保险、财务、金融、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士,以其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履职。
自2013年以来,公司设立了执行委员会制度及首席执行官职位,同时设立了执行委员会及其下属的职能委员会,并在《公司章程》及相关工作细则中对其职权有清晰界定,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完备的研究和决策程序,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体制,提高公司运营效率。
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上市以来,新华保险一直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保护。一方面严格遵循上市地各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并不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续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保障投资者及时、准确、公平地获得公司信息。自2017年以来,公司已连续5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最高等级的A级评价。
另一方面,新华保险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优化投资者关系交流机制,搭建投资者与公司高质量交流的桥梁。投资者关系工作获得资本市场的充分肯定,先后荣获“最受投资者尊敬的上市公司”“主板价值百强”“年度最佳投资者关系奖”等多个奖项。
公司治理成效决定企业成长能力。上市十年来,新华保险总资产突破万亿,跻身世界500强,反映出公司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未来,新华保险将在中投公司党委的领导下,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面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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