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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浙江东阳:大龙山公司大肆毁林毁地搞影视基地开发谋取私利

浙江东阳:大龙山公司大肆毁林毁地搞影视基地开发谋取私利

2021-04-19 16:36    来源:亚太时报    作者:亚太时报    阅读:1056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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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东阳市左村镇前塘村村民爆料称,“浙江大龙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下文称大龙山公司)以生态农业发展之名大肆毁林占地进行外景基地拍摄活动,违法占地建办公场所、建停车场、毁林建房建影视拍摄棚修路等等情况。两年来,毁林、乱占耕地等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对当地生态环境、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村民也一直不断反映上访。
 
  生态农业发展完全变味
 
  “大龙山影视基地原来被认定的违法建筑设施几乎未整改,且在两年的时间里,仍不断在开山劈路毁林占地、违规建设,大家边了解边欣赏这道‘美景’吧!”雨过天晴后,反映人赵全(化名)边带领媒体与游客领略大龙山影视基地风光边讲述着。
  呈现在大家眼前的是拍摄影棚有规律地分部在较开阔的山地边,水泥砖瓦结构的房屋上盖被拆除,而永久性建筑墙体矗立于原地。蒙古包及农家乐餐厅煞是亮眼。近两个足球场大的停车场现在被车压得很平整,旁边还挂有醒目的停车场牌子。在原停车场的东南角,是大面积的经济林茶园,该茶园东半部被整齐劈开为约两亩地,夷为平地,每隔七八米就有一个混凝土地基承台露出地面,与绿油油的茶园形成鲜明对比。沿数十个地基承台地块再向南走,在呈现在眼前的是与原停车场几乎一样大的新建停车场,村民说,该块停车场占用是王庄队和第四生产队的梯田。
 
  在与左村镇交界处的歌山镇坪头村地块处,一条水泥路向山顶延伸。一大片被整的平整的地块上是堆起的土堆平台,平台上面矗立着一颗偌大假树,此景点分外引人注目,引起大家啧啧称赞。距景点不远处,挖掘机大刀阔斧地作业,山体一角被劈开,土石方不规则堆放着。赵全告诉大家,原来这些地方是坪头村村民傅德忠承包土地,现在傅德忠承包的11公顷地块上被大龙山公司强行大量修路建景点。2019年时,傅德忠曾阻止大龙山公司在自己承包地上修路时,被大龙山公司人员打伤。
 
  在近两个小时的线路中,未见到大龙山公司生态农业项目。
  从影视基地下山来,距前塘村村委不远处,大龙山公司长长的围墙格外醒目,约五米高大理石立面,依旧显得很是庄严。大理石墙里面是占地约2000平米的办公住宅房,“大龙山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字样依然耀眼。该办公用房路对面一大片房屋。是赵忠良租原酒厂造酒时所建
 
  “大龙山公司这处阔宅是2009年所建,去年镇政府就说要拆除掉,可到现在不见动静。”赵全说,“那片被车压的很平整的占地近20亩的停车场,在早些年的时候有4户人承包种茶,由村委会收回承包权后,政府出资整改成基本农田了,刚整改完成大龙山公司就强行做成停车场了。2017年11月15日,前塘村两委会开会讨论,让大龙山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可他们不理不睬,甚至组织一帮人在现场闹事。后来政府通过卫片检查发现违法建停车场后让大龙山公司自行拆除停车场,恢复原貌,可是大龙山公司置之不理。于是政府先组织劳动力和机械到停车场复耕,但他们组织人阻挡。复耕不成,后想了个法就是表层撒播一些草籽算是种上粮食作物了。告诉政府说是小米,其实它就是一种草。大龙公司其实就是糊弄政府及民众。目前这块停车场所占的耕地依然被大龙公司霸占。这处办公用房路对面的一大片房屋,是赵忠良租原酒厂造酒时所建,也是违章建筑。这是典型的霸占集体财产的行径!”
  知情人赵杭(化名)告诉媒体:“混凝土地基承台大约是2019年秋季建的,据说是大龙山公司计划把退役的火车皮放在那里,作为影视基地的相关配套设施。这块地原来都是绿油油的经济林茶园,现在被毁后地都荒芜快两年了。大龙山公司老停车场通往新建停车场原本没路,去年12月份,大龙山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强行从我家承包地修路,虽然4分地不多,但也是我家口粮田,被大龙山公司流转去后,去年没给我家租金,更重要的是他们的行为改变了原流转土地的使用性质。我去反映给政府,没人理会我,良田被毁,没办法,我设路障堆石块进行阻止。紧接着大龙山公司恶人先告状,找个律师给我发律师函,说我阻挠他们正常拍摄电影,影响他们收入等等,要我赔偿他们一切损失,对我进行威胁。后来有个律师联系我,我把事实情况说明后,该律师不再过问此事。但去年12月份,赵忠伟当上村委主任后,路又被大龙山公司修好,多家土地被毁,听说还要大刀阔斧地向山里挺进。”
 
  “大龙山公司从2017年春起至当年冬季,在村委不知情、镇政府无备案的情况下陆陆续续流转前塘村等村耕地林地等约800亩,租金水田和旱地每年每亩分别为300元和200元。当村民知道大龙山公司流转土地是以生态农业发展为名行影视拍摄基地活动之实时,根本就不同意流转,部分村民至今未领取分文租金。大龙山公司就这样在租的农用地上大规模毁茶林、开山筑路、大建停车场及影视景点等等,摄制组拍摄活动络绎不绝,正向大龙山影视基地商业活动迈进,不见生态农业项目踪迹,生态农业发展完全变味!”赵全接着道。
 
  大龙山公司无视法规整改态度消极
 
  “两年来,我一直不断反映赵忠伟、赵忠良“大龙山影视基地”破坏耕地林地之事。2019年7月份,左村镇党委已研究决定组织公安、国土等部门要拆除其违建时,赵忠伟组织数十名工人,承诺每人按时发放工资,其亲自带队围堵政府,无理取闹,大闹镇党委书记办公室,指手画脚,恶语相加,耀武扬威讨要所谓说法。当时陈镇长(代理书记)可能迫于某种压力,任由赵忠良那帮人胡作非为,其场面确实震撼,政府正常办公秩序遭到严重破坏!那次联合拆除行动就这样不了了之。2019年11月28日,东阳市林业局曾对大龙山影视基地违法破坏林地行为进行了象征性处罚3000元,并要求对破坏林地恢复原状。然而,林地恢复原状至今是空文。2020年11月17日,东阳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认定“大龙山影视基地”违法占地破坏良田,并向我下发了告知书(见附件)。可是,至今该违法占地依然未整改,未恢复耕地原貌,且违法破坏耕地林地行为愈演愈烈。”赵全气愤道。
  左村镇国土所吕所长对媒体表示:“赵全反映的情况,就是两年前时必须复耕的那块停车场,谁知道又变成停车场了。此违法占地,局里已定性,片区土地协管员已汇报说复耕完了。怎么现在还是原样?我再催问下,看怎么回事。但新建停车场和毁经济林茶园建水泥承台的情况,我还不清楚,要下去调查一下。”
 
  同时,吕所长强调了大龙山公司约2000平米的建筑房屋的情况:当时赵忠良赵忠伟建时,镇里办理了临时建房手续。2013年国土部第二次调查现状地类图纸显示该地块的类别是建设用地,但他们建的建筑物办公住房属于临时建筑,不可能变为永久性建筑用地;宅基地也不可能给他确权。去年就列为违建,要拆除,由于其它原因,没予以执行。目前,局里意见是要么收回要么拆除。不过,现在依托乡镇主管,所以拆除的权利在乡镇政府,还要看看镇里咋定吧。
 
  “大龙山影视基地法人是赵忠良,实际管理者是赵忠伟,大小事物都是赵忠伟出面协调。他们如此大肆毁地毁林谋取个人利益,有恃无恐地有组织有预谋地对抗政府执法,就这样一个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人,左村镇党委政府居然任由其撒野,实在令人费解。这次村委换届选举居然当上了村委主任!这里面必有隐情!”赵全气愤道。
 
  临行前,媒体来到东阳市横店影视城管委会,办公司一位女同志介绍道:大龙山影视基地符合条件,管委会给他命名过。我们不指导工作,该公司不是东阳市影视拍摄场所协会成员,他们独立运行,独立核算。他们拍摄多部影片,还获得过管委会外景办的奖励。
 
  当媒体问及“按《东阳市影视拍摄外景基地管理办法》规定中若果不依法依规运营,就不会获得奖励的,你们管委会是否知情大龙山影视拍摄基地违法占农用地的事时”,管委会的那位女同志急忙说,“我不知情,外景办应该清楚。”
 
  而外景办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大龙山公司的情况不知情,让媒体去咨询东阳市影视拍摄场所协会。
 
  大龙山影视基地所谓的符合条件究竟有哪些呢?外景地的建筑、附属设施应拥有合法审批手续,做到依法依规,镇乡(街道)或主管部门审核把关是关键!当然,眼下东阳市最主要的是警惕企业受利益驱动以生态农业发展为名,搞非农建设,大肆破坏耕地林地,破坏原生态,而进行实质上的影视拍摄活动。两年来,大龙山公司领导法律意识淡薄,导致毁林、乱占耕地等现象屡禁不止,且愈演愈烈,对生态环境、森林资源造成严重破坏,势必会给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带来较大负面影响。望东阳市相关领导真正硬起手腕,对违法者予以查处!
 
  相关链接:
 
  (一)2014.2.21日,农业部曾表示,中央关于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十分明确。流转的土地要用于农业特别是粮食规模化生产,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
 
  (二)4月1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1〕335号),就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问题提出了“两早一严”的工作机制。
 
  自然资源部《意见》:积极协调公安、检察、法院、纪委监委,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没收的必须没收,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追究责任的必须追究责任。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向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汇报,采取多种措施,压实耕地保护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田长制”,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推动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落实与基层干部绩效评价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辖区内耕地保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较为突出的地区,要提请其上级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对符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问责规定的地区,尤其是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解读:《意见》中的这段表述彰显了当下对违法占地行为予以严惩的坚定意志。事实上,《土地管理法》第77条并未规定“罚款+补办手续”的处置方式,而是明确了“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没收+罚款”这两种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
 
  而违法占地类违建则是一种违法情节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违法建设行为,其从严格意义上说是不具备“改正以达到消除影响”的可能性的。
 

  简言之,对于违法占地类违建,想要通过“罚款+补办手续”将其“保住”,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所能探讨的仅是对确因历史遗留原因形成的,拆除、没收后给予适当补偿或者政策性照顾的可能性。


来源:http://www.ytshibao.com/a/fazhi/20210419/5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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