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法院获悉,日前,
法院积极对接税务部门,依法对一名身为职业放贷人的当事人征收利息税费共计9638.83元,这也是诸暨法院处理的首例职业放贷人缴税的案例。
职业放贷人以放贷为职业,他们的放贷行为其实是一种经营行为,获取了高额的利息,但少有人为这种经营收入交税。
今年7月,浙江省高院联合省税务局出台了《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对职业放贷人及其通过执行程序获得给付的利息收入需纳入征税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
就在近日,诸暨法院向职业放贷人亮剑,处理了首例职业放贷人缴税的案例。
宣建国是诸暨法院第一批公布的职业放贷人之一,符合在1年内所涉民间借贷案件5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100万元以上的“入围”条件。而他正好有一个民间借贷案在执行阶段,由诸暨法院执行到位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共计人民币三十余万元,被执行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款项打入了诸暨法院账户。
“既然是职业放贷人,他们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经营行为,缴税应该是他们应尽的义务。”诸暨法院执行承办人便根据《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的要求,主动对接诸暨市税务局,函告相关案件情况及征税依据。最后,就宣建国一案所得利息部分,向税务机关缴纳案涉税费9638.83元。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为宣建国所涉案件其中一笔利息的税款。在接下来的执行过程中,一旦有执行到位的其余本息,诸暨法院便将继续针对利息征收相应税费。而对于其余的35名职业放贷人,诸暨法院也将做统一征税处理。
那么,这个税该怎么缴?据诸暨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部门认为符合协助征收税费的类型和范围的,将出具告知书,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核实后,出具《关于协助征收税费的函》交法院。诸暨法院依据函件通知当事人欠税事宜,并在发放执行款前依法划转相应款项至税务机关指定账户。税费划转后,纳税人可到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
据了解,今年诸暨法院打击职业放贷人以来,截至11月底,民间借贷案同比下降21.40%,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起诉涉嫌犯罪线索共23起,成效明显。
诸暨法院副院长何炯珉告诉记者,对职业放贷人征税,能缓解他们滥诉、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的问题。“通过对本起执行案件,对职业放贷人税费的征收起到了一个警示作用,从严规制他们的诉讼行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