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必须严格依法依规行事。但是有些时候拆迁方给的补偿往往低于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让被拆迁人失去了合理合法的补偿,这种不合理的拆迁往往引发被拆迁的人不满情绪,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房子补偿价应以当地现国家标准价格补偿(按国家政策不少于1:1比例,另加宅基地补偿),包括附属物(花圃、果树)等+电力线路水泥电杆塔;原承诺自找地皮让本人重建,而另找重建房屋时,城管多次阻扰,故请求给予及时办理合法证件。”9月15日,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祥社区西蔡岭27号董爱民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叫董爱民,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高级电工。2018年5月15日,在没协商签拆迁协议的情况下,当地有关部门出动大批工作人员,挖机、铲车把我家的鸡棚鸭舍及农作物、果树、瓜藤捣毁一空。我说你们也没通知,也无告示,并无理赔情况下,怎么肆意破坏农民群众财物;2018年12月6日,又来铲掉周边杂物间及靠主屋鸡舍,把鸡鸭压死30多只并无补偿一分钱,声称还要强拆我的主房子及庭院。主房子共计建筑面积:5层+2层厢房共1002.41平方米,宅基地约1.5亩地及围墙、花池、埕、车库。
我本人患肝癌手术,在不堪忍受胁逼、骚扰、恐吓下,勉强签了拆迁协议,而签前的约定内容在协议中篡改掉,把一些附属补偿遗弃,变成补偿款项计:280多万元现金+180多万元房票,共470多万元。此地块系房地产商开发却以安控区的标准补偿,在当地换不到3—4套商品房,真是萝卜换洋参,越拆越穷。
2019年7月15日间,又把原房屋配电设备一套,价值20—30万元,配电变压器50kw及线路杆塔给予偷拆,并把材料收走。本人到镇里找领导及经办人,数次找不着人,打电话没空在开会,发信息也不回复。
律师指出,按照国家规定,拆迁之后,不能让被拆迁户生活标准比拆迁之前的生活标准降低。如果一旦拆迁方违反了这些规定,导致补偿标准过低,被拆迁户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 董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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