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嵊州市纪委、市监委召开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会议,全体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是贯彻国家监察法、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浙江全省顶层设计和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现监察覆盖的内在要求。
据悉,7月初,浙江省下发了《关于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县(市、区)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有关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7月16日,市委出台了《关于嵊州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机构设置、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管理监督、保障措施等七方面内容,同时发文设立了21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任命了21名监察办公室主任,15名监察办公室副主任。7月23日,市纪委任命了51名监察办公室监察员。至此,我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工作迈出了第一步,标志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对进一步深化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嵊州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与乡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赋予派出监察室部分监察职能,并积极探索监察职能向村(社区)延伸的有效途径,做到监察不留死角、没有遗漏,实现监察全覆盖,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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