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琐事,女子与男子吵架了。为促使男友回家,这位22岁的姑娘开始放火烧房子,尽管她立即自行灭了火,损失也只不过区区500元,但放火罪危害公共安全,这位姑娘还是被判有期徒刑。
小章是绍兴人,平时与男友租住在我市城西二苑。今年2月25日晚上,小章因琐事与男友张某闹矛盾,张某一气之下离开租房。为促使张某早点回来,小章就在张某租住的城西二苑某室,用打火机点燃卧室内的窗帘,并拍摄燃烧的场面,用手机传给张某。
在此过程中,火势蔓延,卧室内电视机等物品也开始燃烧。小章怕了,连忙采取措施,自行将火扑灭。放火造成窗帘、空调、电视机等物品损坏,经鉴定,损失价值人民币500元。
市人民法院认为,小章因琐事在租房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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