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根据“一季一法”法律讲座方案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举行学习《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报告会,邀请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处处长马阿祥作专题辅导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求子平,副主任潘岳梦、王敏慧、马兴龙、王国军,副县长杨哲文出席报告会。
马阿祥有30多年的水利工作经验,对我市的水资源保护情况有着深入的了解,参与了《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报告中,他围绕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并结合具体生动的案例,就条例的重要法理和开展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性等作出阐述。
王国军主持报告会,并就贯彻执行《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提出要求。他说,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严格保护水资源的意识;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协调做好水资源的科学利用;要加强执法保障,严字当头,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为建设美丽新昌筑牢生态之基。
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县法院、县检察院有关领导与部门负责人,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监察组组长、副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委副主任,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副主任,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县水利局有关干部参加报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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