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日下午,在北京举行的互联网法律经济研讨会上,知名营销管理专家、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姚尧先生做了主旨发言。他指出:这是重新构建的时代,这个时代是在互联网大潮之下,对社会全面进行重塑;这是一个颠覆的时代,我们正在被互联网颠覆一切,包括传统的政治、商业、经济,都在互联网的冲击之下改变了很多很多。当下,正在重新界定各种行业边界和取消一些行业边界。就像云联惠这种模式,本身他们创造了很多有价值的东西。他们根据消费者价值增长和价值提升的需求,做了很好的补充,给传统的商业很多方面有一些颠覆性的做法。商业方面正在重新界定商业边界、交易边界、顾客边界。姚尧研究员还谈到传统的消解化,商业的本质就是创造价值加上创造需求,讲到资本从会讲故事到会做传奇,非常精炼地概括了目前在数字经济方面发展的趋势。实际上整个商业界或者整个人类它都在上演着一种传奇,云联惠等商业人士、企业家在演绎这个传奇。
云联惠关网后受损者家属反映了情况,云联惠是一家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互联网+"第三方商业服务平台企业,是建立在互联网时代的以电子商务为依托,以消费者刚需消费为基础,既不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不改变商家的经营方式,为消费者和商家搭建了一座更好的交易桥梁,是百姓人人可参与、人人可受益的开放的共建共享、共创共赢的创新型商业平台。
商家与消费者通过云联惠这平台的APP,可在线上和线下根据需求完成交易,我们通常看到的淘宝、美团、京东等,都是先将现金交给了平台,然后商家给消费者发货,完成交易收货,平台才会跟商家结算(一般结算时间是7~15天,那商家的资金也会被平台占用7~15天)。而云联惠这个平台非常简单,如果您到联盟商家吃饭的话,你可以直接走进去,点完餐吃完饭结账,款项直接给商家(平台不占用商家的现金流),平台不占据他人资金这一点是优于其他平台的,云联惠是经营消费资源的,云联惠搭建平台将消费者引流给商家完成交易,成功交易之后商家要做一个动作就是要向平台缴纳已经协商好的消费创业共享金(也就是这笔交易的1%到16%的现金给到平台,比例完全由商家和会员协商)。比如会员消费了两万元应该给平台3200元,会员得到20000元的白积分,但是商家利润不太大的情况下,也可以和会员协商只赠送壹万元的白积分,那么商家只需要给平台1600元.特别强调的是商家上交给平台的使用费,云联惠也是送回白积分的.这样一个简单的交易,你会发现根本没有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也没有改变商家的销售习惯,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可以涵盖所有的消费者。
云联惠的消费创业共享金,其实跟很多平台(如淘宝、美团、京东、滴滴等)收取的使用费是一样的,凭什么你的企业有可以快速发展究竟有什么特殊性?云联惠提出一个观点,平台所收入的这16%称之为叫做消费创业共享金的这个东西,它很神奇。在传统交易当中,这个东西应该作为平台的一项收入来看,那么消费者和商家包括平台就出现了制衡现象,消费者想花少的钱买到好的东西,商家想卖的价格高点多赚点利润,只有交易达成平台才能收益,那么平台就会左右忽悠、然后他们产生交易,这是不良发展难听点叫各怀鬼胎。可是这种模式已经存在上千年了没人觉得有问题。就在当下这样一个互联网新经济时代,国家提出改革、企业为了生存一定要创新。那么怎么打破这个平衡让交易顺畅、还能对方都受益呢?那想来想去就要有人先付出先贡献,不可能提高金额损伤消费者、也不能提高费用压低商家利润,那么突破口就只有第三方服务平台?平台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我们知道互联网时代赚钱不靠利润靠大数据效应,那么如果平台有1000万人消费,每人每天平均消费100元那每天就有10亿元营业额平台收入就有1.6亿元。企业一个月就是48亿元的收入,然而一家企业的开销一个月也不会超出一两个亿,那么这笔财富应该如何分配才合理呢?
云联惠的黄明先生于是提出共创共赢的概念,把制衡关系转为合作关系,于是决定把企业原来应该赚取的16%消费创业共享金拿出来让它产生更大的价值。那如何计算大家的贡献度如何合理分配呢?这个数理很重要,最后黄明先生发现一个积分的东西是最好记录贡献度合理分配的参考指标?积分大家都不陌生,生活中一些超市、航空公司、交话费、银行卡,都在使用,但是积分确没有被良好的使用不能通兑受行业限制等,导致没有发挥它的作用。黄明先生着实研究了一下积分,决定使用积分制来从新分配所得利润,产生多方共创共赢的效应。
消费者、商家、平台推广人员应该如何分配呢?很简单,假如现在发生了一笔100元的交易、平台收益16元,那积分应该记录为消费者10000分(1元等于100分)所占分配比例为62.5%,作为商家记录1600分所占分配比例为10%,作为很多分享者、推广者、平台服务记录大约4400分(综合计算最大值)所占分配比例为27.5%,各自可以分配多少呢?就是16元乘以各自占比所得数字、在按照平台运营要求每天进行分红,此处注意消费分红遵循“以收定支、收付同源”的道理。通过这样一种共享模式,发生了一个巨大的变化,就是消费者与商家之间从制衡变成了合作,不在去讨价还价斤斤计较了,市场呈现和谐发展状态,且还保证了产品、服务质量。消费者就更愿意去主动消费那么也就实现了拉动经济增长的效果。在现阶段我们知道一个新的模式推广,从无到有,从零到N,需要一点一点去积累。在现阶段这个公司已经发展了四年四个月的情况下,在全国的商家是10万家以上,会员是一千万人次左右,从数据上看会员远大于商家,那么就会出现积分兑换的时候没有我想要买的产品,那平台也给出第二种方法就是可以将积分兑换成现金,兑换成人民币。当然有一定的兑换要求(首先按照每日速率由用于记录贡献度的白积分乘以当日分红转换速率得到个人可消费可提现的红积分,红积分在扣除10%的税金和3%提现手续费后满百元可以提现),完成了这个兑换要求之后,你可以拿到这笔现金,然后就可以进行其他交易了。这就是这个企业他把自己的营收拿出来进行了分享共享,然后产生了再次的经济价值。
一个重要的节点,消费者通过这样一个简单的动作(到联盟商家消费),没有让他的需求消费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他产生了一个不一样的心态。他愿意消费,敢消费,能消费了,我桌子上摆的这台电脑,就是用积分制买回来的。这台电脑值八千多块钱,我通过积分制把这台电脑买回来的,你们去京东买这台电脑一样也还是八千多,我去京东买也是八千多,可是我的八千多产生了一笔叫做积分的东西,这个积分会以每日分红的形式返回来、按照关网前的速率万分之四点九五的速率,我大概每天能拿回来四块钱左右。我相信以这样一个模式来看的话,很多消费者他都愿意选择到这家平台上面去购买你所需要的产品。随着它的推广商家越来越多,电脑、衣服,我们的生活日常用品统统来到这个平台去购买,你就会发现有一天,你突然间吃饭的那顿饭钱不是你自己淘的,是平台给你的分红,就是这么简单。你的参与就是你真实去消费,你就参与到公司的运营当中去了。这是公司非常创新的一个点,也是颠覆现行利润分配习惯的点、也是很多不明白的人争议的一个点。
平台通过这样的模式,在去库存方面做到了很大的贡献。包括房子、车子、日常生活用品、服装的等,中国有大笔的消费者没有能力买房、买车、或者说怕买了还不起,毕竟现在富有的人是少数的大多数还是普通收入人群、收入维持正常生活都是紧张的。
当有了这个模式之后,他们只要去联盟商家消费准备好首付款,剩下款项从银行正常的按揭贷款,交易完成后可获得云联惠积分,那每个月返给他的这些分红足以让他们去支付月供,他们的月供压力就没有了,自然愿意去消费,幸福感也会上升,这种案例比比皆是。这么做的好处就是消费者有房住,商家去库存,银行吃利息,国家有税金,推广创业者有钱赚。我还记得在青海省有一家儿童医院,他接入了我们这个平台,孩子们去看病,统统都可以有积分。现在一个孩子有个头疼感冒,花一两千块钱应该太随便了,可在青海那个地方的收入,一个普通的家庭,一个单人的收入也就两千块,有了这家儿童医院的对接,只要在这里看病,统统都送积分。那么在看病方面就减轻了一些负担。还一个地方有一家养老院,也是一样的,很多人说支持养老,去捐赠,那都是一次性的,因为捐助出去的钱很快就会用完,这家养老院对接了我们的模式,从源头的采购物资,到后面一系列的服务,到这些人员的工资,统统使用了这样一个模式,让这家养老院的成本越来越低,自然服务就越来越好,客户就越来越多。这就形成了良好的循环。这样可以确定消费者是完完全全的获益者。
很多人还会问那么商家凭什么愿意缴纳16%,他们又能获得什么呢?作为商家他们可以选择不同的营销模式来吸引消费者,常见的有打折、电视广告、赠送商品或者现金券、合做美团、合作团购、合作不同的平台等等,选择一种促销模式还是选择10种百种模式那都是商家的事情,只是源于哪种模式可以带来客源,无论哪种模式都是要有费用的支出的,有先期付款的、有当期付款的、有后期付款的、那云联惠属于后期且是交易成功后付款,且付款后通过该模式还可以享受到企业分红,何乐而不为呢。所以不用担心商家企业不愿意,他们会去核算成本的,没有商家会做亏本买卖的。
面对一个新的事物,要看其主流是否造福于社会,如果造福社会和人民,就要任其发展,与其相抵触的法律都要加以修改,为其让路--——邓小平
著名学者王占阳教授谈到,现在企业不管央企还是民企,多多少少可能都有一点问题,这是一个普遍现象。你是抓住一个次要的问题把这个企业搞垮了还是治病救人?如果这个企业是一个贩毒公司,你可以把它搞垮。这里面就有一个巨大的分寸的问题,最主要的是这个企业主体是不是好的,它对社会,对经营者,对消费者,对各方总的作用是好的还是坏的,是有利于社会还是伤害社会的,如果它有利于社会的,不排除它也有缺点,也有毛病,但是它总体上是好的,你就应该采取治病救人的态度。如果这个企业表面上是一家公司,实际它是一个贩毒的机构,或者是制造伪劣产品的,这种情况是另一回事。首先要看主要的,然后再说次要的。比如国企,特别是一些大的央企,有一个相当普遍的行为,就是转贷,因为民营企业到一般银行贷不到款,央企贷了款,然后再转贷给民营企业,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这种做法因为央企贷款是带有权力因素在里面,转贷是有法律问题的。央企有这个问题,是不是要把这个企业封了?还有银行给僵尸企业贷款,按道理来说,这是银行完全在违规,甚至是违法的,因为他没有偿还能力,那么是不是银行就应当因此被关闭?可以举一反三讲很多事例。现在我们面对的云联惠这种情况,应该比照央企,比照银行,可能是有问题,也可能没有问题,至少大的方向上没有问题吧,这是应该给予保护的,而不是抓住一点就把它攻死。
王占阳教授指出:企业要依法经营,守法经营,这都没有问题。但问题是,现在的法律本身至少有几个问题,法律滞后,滞后然后形成现实的障碍。有时候需要调整的不是现实,而是需要调整的是法律,需要修改完善法律。这时候如果一味的用法来控制,而不是从现实来出发,从是否有利于社会,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公众,有利于企业,从这几个角度看问题,总是机械的卡法律条文是有问题的。很多创新都是在法律前面的,人类历史不是完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很多事情都是法律事后追溯,有些问题是在现有的法律不构成法律规定,没有涉及到这个范围,但你硬要拉郎配,非要把哪条法律拉过来解释,来界定,说这个东西合法不合法,那个合理不合理。法无禁止就是合法的,禁止了以后再说。关于集资,民间资金经过一家企业收上来以后,形成一个资金池,这个怎么叫非法集资?比如说共享单车,每个人都得交多少钱,先交钱,然后就形成了一个巨大的资金池。这是不是非法集资呢?哪个法规定它可以,哪个法规定它不可以,没有。比如会员制,会员制是很普遍的现象,会员制先把钱交了,把钱交了,形成一个资金池,这个资金怎么运用,只要不干坏事,这是不是也叫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概念是有点模糊的。经济活动它总要有资金的集聚,共享单车是不是非法集资?它要不是,这家公司就不是,会员制是不是非法集资?它要不是,这家公司就不是。云联惠有一些关键点创新,但这个地方创新非法了吗?当然,假设哪一点能被证明是违法的,也不等于犯罪,违法和犯罪是两个概念。有违法的问题,就解决违法的问题,即使是犯罪,那也是一个局部点,一个点上的犯罪,也不是说整个公司都犯罪了。
最后说一点,各种经济主体要平等。平等的对待各种经济主体,银行、央企、民企,这是三类主体。这三类主体都有可能有一部分违法的问题,不合规范的问题,不要单独就抓住民营企业有这个问题,就要把他往死里整。如果你要是这样,是不是可以让那些央企都倒闭?让那些银行都倒闭?如果他们不倒闭,凭什么让民营企业倒闭?国家的宪法,党中央的政策,多少个文件,多少个法律,都是保护民营经济的。你不能采取对民营经济的歧视和打击的态度,这是一个基本的东西。
记者问:
云联惠是不是涉嫌虚假宣传,比如某教授发布声明,说没有参与云联惠活动。
受损者家属:
因为我们不是公司代表,是联盟商家,确实有看到过董事长和某教授在一起过,究竟他们参加什么样的会议,我们是不清楚的,这些言论无法证实,除非这两个人面对面对峙。还有“5.8事件”发生以后,有一些文章,已经在做有罪推定,把云联惠看成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企业,说有心故意包装,在中国有句话“人言可畏”究竟是企业再说还是有人为之信口开河呢?包装这个问题在中国百分之九十的企业都在做,那这个公司是依法注册、依法设立的。有相关的发明、专利证书,现在也被说成是采取欺骗的手段获得的等等。我们看待任何事情应该是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来看它。我感觉到我们的社会舆论导向很不正常。
现在对云联惠存在三类认识,第一类认识就是人云亦云,都说云联惠是骗子,云联惠是传销。第二类就是云联惠的联盟商家、联盟会员,非常了解这个云联惠,也从云联惠这里面得了很多实惠,他们认为云联惠是好的。第三类,经过深入了解这个事情以后,感觉中国在现在经济的形势下,应该要大力提倡云联惠这样的平台,站在国家的高度、民族的高度,甚至在走向世界的高度来看,这个平台很有价值。我也在想把我们专家的意见写成一份报告,向最高层反映我们的意见。
记者问:
推荐人和消费者,我消费了,我推荐给别的消费者,是有积分的奖励是吗?
受损者家属:
首先免费会员推荐免费会员消费是没有奖励的。奖励在公司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且从创立初期到现在也没有改变过,平台会员分成三种,一种叫做免费会员,他的权益就是在联盟商家消费购物获得相应的消费积分,推荐他人无任何奖励。现在平台有差不多有一千万的会员,90%都是免费会员。还有两种是创业会员一个是金钻会员(99.9元升级送等值积分)一个是铂钻会员(999元升级送等值积分)这两种会员推荐他们消费是有积分奖励的。这两种会员占总体会员的10%,详细的会员奖励说明大家手里的材料附件一写得很清晰并且有计算方法和案例。
记者问:
消费达到一定程度,积分可以提成现金吗?
受损者家属:
可以,但是有要求的,当消费白积分满10000分就可以开始兑换红积分(分享的红利),红积分可以到网店或者实体店任意消费,使用时会扣取10%的税金,如果不想使用积分消费也可以转换成现金提现至银行卡,提现时要求满百可提现,同时扣取10%的税金和3%平台手续费,平台上1元=100分。
记者问:
可以全部使用积分购物吗?
受损者家属:
可以,平台上你已经转换成的红积分都是可以的,我们一般让会员优先积分购物,很多商品平台没有大家就会选择提现后购买或者还月供,提现有10%的税金扣下来,有3%的平台使用费扣除,我们鼓励会员使用积分进行消费。
记者问:
比如我的积分特别高,不用现金了,全部用积分可以吗?
受损者家属:
可以,公司运行4年多的时间,很多会员积分很多,每日返回的红利积分,基本上日常生活开支是够了,不用再花现金的。
记者问:
刚才你讲购买汽车,每天返还多少钱,多长时间把购买汽车的钱全部返回到消费者手里呢?
受损者家属:
不可以这样理解。首先确认一个概念我们给出的是共享出的消费红利,而不是汽车销售金额。但是你长期使用平台消费,有没有可能把买车的钱拿回来的,这是有可能的,因为消费是动态的而且是长期行为,当您的白积分(也就是参与分红的参考值越大拿回去的分红就越多)。
举个例子:假如您只通过平台购买一台10万元的车,你可以得到多少分红,拿回多少钱。假设日转换率为静态0.05%计算(此值为动态值随着当日消费共享金的增量变化而变化有高有低后台系统自动运算)
a. 单笔交易计算第一天10万的白积分×0.05%=50元的红积分
第二天(100000元-50元白积分)×0.05%≈49.95元的红积分
第三天99900×0.05%≈49.95元的红积分
以此类推白积分递减试返还,且满足满百元起返的条件;
b. 累计重复交易,假设你第一天买了一台车10万元,第二天又买了一块表5000元,第三天又吃了饭200元等.
第一天10万的白积分×0.05%=50元的红积分
第二天(100000元-50元+5000元白积分)×0.05%≈52.45元的红积分
第三天(104900元+200元白积分)×0.05%≈52.55元的红积分
以此类推,进行累加和递减核算次日返回的红利积分。
红利计算遵循已收定支的原则,没有收入就没有分红,有收入就有分红。
不是说你汽车十万块,我就给你返还十万元的现金,而是给你记录了十万块钱的积分,可以参与分红,每天可以分红的金额是根据每天出来的单元格转换率相乘得到的。花的钱不等于返的钱,但是假如说我今天买了一台十万块钱的车,一天返50块钱,如果今天只喝了一杯饮料花了十块钱,那这笔十块钱是否可以看做回来了,这里面存在相对论。需要用动态思维看而不是静态思维。
记者问:
比如一百块钱消费,能返回多少钱?
受损者家属:
不能这么讲,这笔红利分配是平台共享出来的,那自然要看平台的经营状况、和存续期限,最基本的可以拿走的就是16%也就是16元的62.5%。如果平台一直存续且正常运营、个人消费有很正常的情况下,100元到某个时间节点是可以拿完的,这需要详细的计算大家才能明白,所以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试着计算一下就能明白里面的数理道理。就像5月8日叫停以后,十万块钱可能只拿走了三千块,无论怎么样,这都是你额外拿来的,你是无任何损失的。
记者问:
你花了十万块钱,不可能全部拿完。
受损者家属:
我没有办法给你直观的答复,它是一个动态的,咱们消费也是动态的还是跟上面一样,你用静态思维看单笔交易那是不可能拿回去的,能拿走的就是16%里面的62.5%,但是你用动态思维看单笔交易你可能能拿走99900元(不含扣除的相关费用)
你要动态思维看动态交易,那很有可能拿完10万元。因为你每天拿回去的不是你消费出去的,而是消费者、商家、平台几方共同创造的共享红利,红利有可能高,也有可能低,取决于企业的运营。但是快5年的时间很多人实现了拿回,这些都是真实存在的。这个平台的核心也是“已收定支收付同源”如果没有收,就没有支,取决于这个平台消费的动态。
记者问:
这个积分没问题,因为很多平台都在送积分,但是这个积分最终怎么合理的去给消费者受益,这是一个很关键的。
受损者家属:
这就取决于模式的设计,是否合理,消费资源是否合理的运用。云联惠的很多关键点都是动态的所以合理性经得起论证,我们也用4年多的时间见证了。
记者问:
像这种情况,我突然有一个想法,偷税漏税这一块,咱们纳税是按照一百块钱的实际消费纳税还是按照16块钱纳税?
受损者家属:
公司一直跟当地税务部门积极对接,如果说这16%我们企业当收入了,那企业应该按照收入纳税,但云联惠的16%是直接共享出来了那就不应该由平台公司来纳税,16%应该看做是预收或者应付款,这个应该由专业的财务人员给出名词,我们是把税点放到了,谁用这笔钱那么谁就应该纳税,所以平台上无论使用红积分消费还是提现,都会被代扣代缴10%的税金,目前企业累计纳税也超过了10亿元,是当地的A级纳税单位。
记者问:
是一百块钱的10%还是16%的10%?
受损者家属:
谁拿走了16%这里面的钱,谁应该上税,你拿走了多少钱,你应该交多少税金,如果你不拿, 16%在平台上放着,就没有税,如果有人说我要拿钱或者拿东西走了,这时候必须上税。这个公司财务上,每个月和税务部门对接,按期缴纳的,确实在纳税上没任何含糊的。
记者问:
咱们普通会员是推荐没有奖励,咱们会员怎么发展成千万?是一个什么动力来做这个事情的?
受损者家属:
会员这一块的分享,其实就像滴滴和微信,我遇到过有一个会员,他就接受不了新鲜的东西。但是我问了他一句话,“微信你用不用”他说:“不喜欢用”,我说:“你现在用不用”他说被迫再用,其实因为你身边的人都开始使用它的时候,你被迫也要接受这个新鲜事物。
还一种就像我家楼下阿姨跟我妈分享说明天超市鸡蛋原价四块二明天特价三块八,你要不要去,我妈跟她大清早去排队了,就这么简单。人心就是喜欢把好的东西、坏的东西告诉别人,人性的特点。而且云联惠,推广出去之后商家多了,我就等于有好处了,消费什么都有积分,那我就可以兑换多的红利回来呀,它是有一个非常人性化的东西在里面,导致会员的传播量会很大。
记者问:
这些免费会员,不一定违法,但是还有一些有提成的受益者,他们是不是违法。
受损者家属:
云联惠90%是免费会员,他们肯定是受益的既享受了产品又享受了红利,他们只要开心平台的交易就不会停止,那收益就会越来越大,会形成良性循环,你说还有10%的会员交了会费,享受到了提成奖励是不是合法的?现在有些部门,对这个问题,认为是传销,究竟90%是免费会员,还能认定他是拉人头,收人头费吗?如果拉人头不算,拿提成算,那所有的只要有业务员的公司包括直销和保险公司,那应该都问题。
著名犯罪学家、美国“国际杰出学者奖”获得者、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名誉会长郭翔教授应邀与会并讲话,他说:我是研究犯罪的,违法和犯罪它们有一个效果叫社会危害性,犯罪危害性,比如杀人、强奸、抢劫,传销也有一些危害性,云联惠我看不出危害性来。对国家他交税了,交了很多税,商家也受益了,那些购买的会员也受益了,谁受害了?看不出来。如果说有缺点,那可以改进。不一定要通过警察行政强力去干预,甚至于把那么大一个公司都给搞瘫痪了,不恰当。
回想起来,改革开放早期的时候,有一个投机倒把犯罪。什么都叫投机倒把,就是后来正常的商业活动。有些经济活动特别是创新的新经济,不要轻易的给它定罪。慎重一些,不够好的地方可以改正,不要轻易的用法律来套。中国是一个重刑主义的国家,重刑轻民的国家,而且在司法当中往往容易做有罪推定,没有违法定违法,没犯罪定犯罪。现在多少大案翻过来了,很痛心,为什么?他就是开始就做有罪推定。如果真的有缺点,可以提出建议,进行改进,所以我认为有些东西应该去罪化,有罪推定将来变成无罪推定。
我们国家现在处在社会大转型时期,很多新东西出来,不要轻易给它否定,特别不要用法律手段,用公权力扼杀它。如果有问题,没关系,有问题慢慢解决。多少冤假错案真痛心,过去是政治上的冤假错案,现在市场经济了,尽量的不要造成这些冤假错案,而且牵扯那么多人,真是叫人痛心。这些人,刚才说倒闭自杀了,离婚了,倾家荡产了,这可不得了。我们一定要善待生命,善待市场经济,善待民营经济,善待创新。
著名法学家、原全国人大常委夏家骏教授指出,我们要认识历史潮流的转变,大家还得有信心。这样做对群众有没有好处,对群众有好处以后,就跟法院讲,法院会修改法律,至少修改一部分,容忍一下,或者跟上级请示一下,党政部门都来研究,可能不会发生这种问题。我们现在在大发展期间,无数新生事物都在出现的期间,双方沟通的好,我相信这个问题能解决,没有什么不能解决的。我首先觉得法院如果真正认识到群众的利益没受到太大的伤害,他会考虑这一点。
记者问:
提到传销,还有一个名词是直销,直销是合法的,它是有一个区别。直销现在在商务部已经备案了,目前是98家了,这98家绿叶集团我也接触过,他们现在走的很好,做的模式都非常好。每个企业有每个企业的模式,大致的都差不多。绿叶集团他们是自己有产品的,只是用了一个分享经济的模式,给大家带来回报。而咱们自己是没有产品的,只是说我可以给一些商家,给他们做一个营销而带来利润的分配。我很想知道,你怎么样能给16%的利润,你把这16%又分享到不同层面,企业占不到27.5%,因为企业一定是要运营要赚钱的,这个毋庸置疑,我们不是慈善机构。你怎么能保证在16%的利润当中,又把这个钱再给到他们,又让他们在多长时间内是100%的返还,怎么能保证这个企业正常的运转?这个也是非常关键的。
受损者家属:
有几个事情要澄清一下,你刚才说的直销或者某一家公司有产品,通过商务部注册,原来还有一个国家工商总局,这样他拿直销牌照,销售他的产品,这种是合法的。传销是禁止的,云联惠它和淘宝、天猫、京东是一样的,它是提供一个平台,为联盟商家、厂家和消费者他们提供平台,这个平台的功能就是提供服务和直销不一样。
第二个问题,16%的问题,像美团还有滴滴打车等等,他们收的是15%-25%,他们收过去以后,相当于服务费或者是作为公司的收入了。云联惠是把这16%收过来,作为消费创业共享金,由大家共同来分享。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云联惠更具有这种情怀,大众创业,跟大家分享的这种情怀。在这点上,滴滴打车、美团他们是合法的,云联惠也应该是合法的。
第三个问题,云联惠是怎么维持它的发展或者运营的?这个系统的发明人他想得非常清楚。这个平台运营起来以后,大家都知道它有几项收入,会费收入微乎其微,但是也是其中一项收入,占1%左右。第二,他也有广告收入这与百度一样,还有其他的加盟合作者,作为共建,代理推广平台,代理费用也是收入,这与58同城、美团、滴滴等等在各个城市推广使用给与提成都是一样的,他们不违法我们也一样,这是第三块。第四块,刚才提到商家或者会员积分提现的时候,有3%的使用费,这百分之三也不能小看,有一百亿的话,他至少有3个亿,这些都是企业的收入,生存不是问题。
包括模式本身,在任何一个时间点,它的支出和收付是绝对平衡的。这都经得起精算师验证的。
受损者家属:
我们始终没有承诺过收了16%的现金返你100%的现金,没有这个概念。我们收了16%,相对给你一个参照的白积分比例,是跟你的消费额等值的白积分,白积分并不等于是钱,它只是参与当日分红的一个参照数值而已。我们在这里说了这么久现场的人都会出现理解的错误,这就是误会,为什么很多负面消息出来的原因就在这里,大家只听到想听的而不去理会重要的内容,公司平台从论证推出就从来没有改变过的核心内容,是大家理解出了偏差,才产生了不同的版本。只要仔细研究过的人,都可以明白其中的道理。
受损者家属:
从经济来说,大家知道银行怎么开下来的?银行如果仅仅是靠那些股东们缴纳的股本金来开银行的话,他永远开不下去的。何况央行还要从他股本金里面要提取20%作为储备金,从经济学上来说,因为这个企业在滚动,在滚动过程中形成的消费资源是社会的,他用他的模式把这个消费资源吸纳过来,使资源转变成一种现金流。这种现金流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它发挥作用。从企业经营来说,不一定必须有利润,但是一定要有现金流,只要有现金流就一定会有收入,他就能生存下去。不能生存才真的是骗子。
记者问:
在咱们公司之初,请了一些专家论证,这个公司的初衷,就是搞一个电商平台。运营期间出现什么偏差了,被定性为涉嫌传销,中间运营过程当中是不是有偏差,有没有违规的东西?第二个问题,核心的问题,咱们在发展会员之中,有没有收人头费,人头费是传销的特征之一,发展会员的时候要收费,这是最基本的一个特征。咱们发展会员的时候有没有人头费,99.9元、999元,如果具备这个东西,基本的特征就具备了。
受损者家属:
国务院2005年禁止传销条例里面第二条、第七条说的非常清楚,是以拉人头,第四个要件,拉人头,收人头费,以销售业绩计酬,有社会危害性,而我们这个商业模式它是消费经济、消费投资、共享经济,在这里面没有销售,而是消费。我作为消费者,我到饭店吃了一千块钱,我没有交任何费,我是消费。在这个平台店家把我消费的一千块钱,其中16%交到这个平台上面,这里面没有销售。云联惠应该是一种消费经济,消费的创新,不是一种销售,不是销售,更谈不上传销。但是现在为什么这样呢?第一个是逐利执法,他们看他有钱,他们有这个执法动力。像有一个工商部门就是某某市工商局,那个地方云联惠并没有分支机构,但是他跑到广州去执法。当时我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07条写的非常清楚,县级以上的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只能在相应的行政区域内执法,你这个执法违反宪法了。他说国家工商总局有一个什么文件,我说国家工商总局有这个文件也是违法的,他违反了以上宪法。
关于会员,我们90%以上是免费会员,你怎么能说我是拉人头?那爱奇艺、优酷、微博都收会员费呀。我们收的会费是创业会员的他们要去开店、推广、服务、付出,公司也会他们奖励,都是自愿的,而且平台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如果不想成为创业会员是可以申请退会,只不过退费时要扣除你已经兑换回去的金额,剩下的退给你不存在强制性。第二个,对于我们商家有利于他们企业发展,对消费者各方都是有利的。传销是强制会员让他缴费,而我们是在任何时候入会是自愿的,退会是自由的。我们也有退会的会员,也没有给他设置障碍,随时可以退,终身可以退。
记者问:
最初成立的一个核心定位是和京东和天猫一样的电商平台,但是我们与他们不同的,我认为本次执法最核心的一点,就是这10%的涉及到收费的会员或者是加盟。比如法律去执行的时候,他不在于说你大部分做了好事,很少的一部分做了坏事,就说你整体是好的,那就不去执行。因为这10%涉及到很明显的一些特征,比如你要交一定的会员费,只有加入了会员才能享受到一定的推荐权,免费会员推荐的时候是不享受积分的返利也好,还是奖励也好。但是付费的会员是享受到这个奖励的,也就是说我推荐的时候,只有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才会有这个驱动力去获取也好还是推荐也好,更多的会员,这个应该是比较核心的一点。第二点,不管这些会费也好还是刚才说的有些商家股本金也好,这部分资金我们有没有进行一个资金的存管?比如这位女士所交的会费,是他们在第三方支付机构或者是银行给你开了一个账户,这个账户是相对来说你和云联惠平台共同享有资金的使用权还是你直接将会费打到了这个平台上?如果将会费打到这个平台上,涉及到一个资金池的问题,有可能涉及到非法集资的问题。这点也是非常关键的。第三个关键点就是我们既然定位成搭建一个平台,我们应该是信息中介也好还是一个平台也好,是收取了一定的服务费以后,如果说再附加别的更多的一些服务,或者返利,或者一些赋能的金融服务,我们是应该具备一定的备案或者是牌照。目前云联惠有没有做这方面的一些努力?有没有取得一些牌照或者是备案?或者在工商部门对我们的经营范围的一个补充备案,才能接下来有一些别的属于你这个中介平台之外的服务,我觉得这三点还是比较重要的。
受损者家属:
第一个,企业将这16%拿出来共享分享是首创,没有企业这么做过,更没有相关法律归定,也没有合适的单位出面监管、这些都还在商讨当中,但是银行有个特点就是大于5万元以上的资金进出都要有说法的,所以款项存在银行本身就有监管的。并且我负责任的告诉大家,16%的消费共享金,我们一直是坚守原则,坚决不动一分钱。按照平台运行规则,我们该怎么兑付怎么兑付。就在5月8号查封的时候,不是账上没有钱,而是有很多钱,是没有动的。
第二个,这16%如果是企业收入的话还需要托管吗?为什么我共享出来了反而不合理了呢?新的事物就需要新的条例来约定管理。
记者问:
咱们这个钱是不是第三方支付或者银行存管?
受损者家属:
针对这个16%这笔费用是这样的,首先第一个,我们跟银行签的有一个每天流水的支付,曾经在去年的时候一度因为我们签的额度不够高,进行了调整增加。这个钱本身存在银行里面,是不可能随意被提走的。至于所谓的第三方的支付,我们这笔钱要存给谁合适,谁来接管这笔钱,可以说没有人敢接。第二个,支付牌照的问题,积分制到目前为止没有发布一些条例性的东西让我申请牌照,按照什么条件申请呢?我们也希望有合理的东西出来给我们正身。另外还有创业会员交的会费,我想说咱们发微博收不收钱?你也要成为会员,爱奇艺要不要交钱?这些钱都是什么?这个钱他们是收入为什么我们就成了人头费,只是我们共享出来难道就错了吗?创业会员可以享受推荐奖励,那不代表获得好处,保险员卖保险还有提成、卖房子售楼员也有提成、直销推荐产品也有业绩提成,如果拿提成就是传销,那要有多少企业是传销公司呀。
记者问:
我想问一下,从事情发生过后,企业现在做了什么?
受损者家属:
“5.8事件”到现在也有24、25天了,会员们都是惊愕的想不明白的,很多人说肯定是冤枉的、需要找政府说明白,如果政府不出面、就上访游街示众,但是作为公司的很多人还是认为,此次被查是警方不了解情况,需要给他们调查的时间,我们相信中国是法制的国家、不会乱来,公司安抚会员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不允许上访闹事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积极解决停网后贷款还款压力,积极解决现有商品库存,避免更多的企业倒闭。但是如果警方不尽快给出结论、不开网,就一定会形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会出来,会有很多会员因为供不起房子、车子,产生信用黑户,很多创业者的人选择结束生命。
现在要把我们的声音传上去,上层应该知道这些声音。云联惠确确实实它的商业模式,它的创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我们也感觉出来了,是一个好的平台。我们要规范它,但是绝对不能杀死它。
记者问:
因为消费积分是属于诱导性消费,消费者到你的平台消费,冲着积分去的,你的16%资金里面是属于公众的,而你们平台把那个钱截留在公司,会产生一个巨大的资金池。这个资金池没有在第三方监管下,绝对是一个危险品,肯定国家要令行禁止的。
受损者家属:
针对这一点,现在调查出来的结果也是16%没有挪用过一分钱。这个企业它没有人去监管、或者该谁去监管,究竟是法治法度不合理,还是我们企业不应该这样做?这个应该是一个问号。究竟是我们企业不要求他们监管,还是他们监管不了我们,还是国家应该出新的法律监管我们?这个资金量很大,但是也没有流去外国,也没有流去别的地方,相反我们通过这个模式,拿来了美国人的钱,拿来了马来西亚的钱,拿来了新西兰的钱,拿来了韩国的钱,我们做的这件事情是利国的,10%的税金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国内很多企业都是想着怎么偷税漏税。而云联惠是专门有人跟当地的税务机关沟通怎么去上税,积极配合,才达到十多亿税金的上交。平台从创立之初,坚持几个点,第一16%谁也不能动,10%的税金坚决不能动,直到现在,我们经得起调查,我们愿意请相关人士去调查这个项目。至于说大家提出来的有没有符合支付牌照,有没有相关的监管单位,新的东西出现暂时没有合理合适的监管,那也不能说我们就违法,只能说我们违规,不符合哪些规定,这个可以出新的规定监管我们。我们是愿意申请牌照由规范部门督查监管的。
受损者家属:
我们不动这个钱,监管不监管,到后期我了解这笔钱已经被监管了。刚才你担心那个问题,这10%是一分钱也没有乱动,这个你放心。如果真的乱动了,把这个资金卷走了,像共享单车有好几个卷走了,那个该抓就得抓。这个钱可以如数算,一分也没有动,你说有罪吗?
(以上记者分别是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时报、消费时报、消费日报、中国企业报、中国日报、中国网、财经杂志、第一财经时报、企业观察报、中国城市报、方圆法治、华夏时报、硅谷网、环球网、国际商报、科技杂谈杂志、中国联合商报、香港评报、中法新闻网的主任、总编辑、记者、编辑。)
Copyright © 绍兴微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3027338号-1
版权所有:绍兴头条网 热线:0575-88051334 15257506102 绍兴头条网:QQ2805735231@qq.com,1303647702@qq.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东昇苑南区四幢504室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
Powered by ZmSys.com 本站禁止色情、政治、反动等国家法律不允许的内容,注意自我保护,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