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5日晚22时55分,市区解放路上,一辆由南往北直行的奥迪轿车撞上了秋瑾纪念碑护栏。当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时,发现肇事车辆留在现场,却不见驾驶员踪影。
交警部门立即进行车辆查询,发现事发时驾驶员不是车主本人。民警随即对实际驾驶者陈某进行了传唤。
据陈某所述,由于事发当天接到老家电话,奶奶病危,急匆匆赶去见最后一面。当晚雨下得比较大,视线不好,但车速并不快,中途接了个电话,手机滑了下导致撞上了纪念碑护栏。当时心比较急,留下车子人就走了。
此案,交警部门将继续深入调查,并根据法律法规作出相应的处罚。对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请勿拨打手机,注意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拨打“110”才是正确之举。无论什么借口都不能成为逃逸的理由。
本案中,陈某不仅要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还要面对法律的严厉处罚,但此时后悔晚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以上二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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