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越城区第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办法
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绍兴市越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招聘)调配工作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且不限户籍范围(特殊说明的除外)。
二、招聘计划
本次越城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1名,其中综合岗位40名,医技岗位5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有关要求等详见《2018年越城区第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表》(见附件)。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情况为准),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年龄18到35周岁(1982年4月9至2000年4月9日期间出生。特别说明的除外);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本简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包括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缴费、专业测试、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8年4月9日9:00—4月19日16:00。
应聘人员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qssy.zjks.gov.cn/),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确定应聘岗位的,视作报名无效。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18年4月9日9:00—4月20日24:00。
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应登陆浙江省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以及未通过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初审时间截止后无法再次报名。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18年4月9日9:00—4月21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报名系统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
报名缴费后,将根据报名情况,对部分岗位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缴费人数或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实际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特殊紧缺岗位,经区人力社保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招考比例。招聘计划取消的,该岗位已缴费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或退费。
(四)专业测试
越城区文化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
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进行展示。专业测试不合格的,不进入笔试。
该职位以专业测试代替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准考证打印
时间:2018年5月9日—5月11日。
已缴费人员需从浙江省人事考试报名系统(qssy.zjks.gov.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笔试。
(六)笔试
时间为2018年5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且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1.医技岗位的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医学基础综合知识》
笔试结束后,以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按照淘汰30%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将与笔试成绩一并公布。
2.综合岗位两科考试成绩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考试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笔试成绩通过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公布,考生也可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qssy.zjks.gov.cn/)查询。
(七)资格复审复核
综合岗位资格复审复核的对象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的3倍确定(招聘计划数3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医技岗位资格复审复核的对象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综合岗位经复核合格的人员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可领取面试通知书。医技岗位复审复核合格的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领取面试通知书,没有并列的领取体检通知书。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放弃资格复审复核或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可递补的人员确认递补的截止时间是5月28日17:00,逾期视作放弃递补,由此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递补人员须在5月29日17:00前到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8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复核,综合岗位经复审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医技岗位经复审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领取面试通知书,没有并列的领取体检通知书。因递补人员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或经复审复核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应聘人员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要求。
(八)面试
时间为2018年6月2日。应聘人员按面试通知书载明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未准时到达规定地点或不能及时提供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减员不递补。
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不足60分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结束后,当天现场公布考试成绩。医技岗位面试人员公布的考试成绩为面试成绩;综合岗位公布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且考试成绩相等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九)体检与考察
综合岗位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医技岗位面试人员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相应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因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或在拟聘用对象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被聘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不低于3年的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取消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报名材料或信息不实,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或通过伪造、涂改证件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扰乱报名秩序和招聘工作安排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串通他人隐瞒事实,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或影响考察结论的;
4、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或在体检过程中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通过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方式进行作弊,影响体检结论的;
5、攻击公开招聘公告发布网站或网上报名系统,扰乱公开招聘秩序的;
6、招聘结果公布后,为达到个人目的,造谣诽谤,恶意举报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它严重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
(二)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工作经历计算到2018年4月9日止。工作经历指全日制工作的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等经历不作工作经历计算;
(三)成人教育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执(职)业资格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为4月9日;
(四)在专业对口的情况下,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可作为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医技岗位除外);
(五)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其他学历报名,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六)考生需完成全部考试科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七)要求为“**以上”的,均含**,即**及以上;“**以下”也同理;
(八)招聘等相关信息可在越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sxyc.gov.cn)和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xychrss.gov.cn)查询;
(九)报考医技岗位的考生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中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新招录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连续3年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或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招聘计划表中除医技岗位外的岗位均属综合岗位;
(十一)政策咨询电话:0575-88376465,883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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