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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绍兴市区范围内年底前购房可领“红包”

2022-07-06 23:48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4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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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天,越城区和上虞区同时发布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至此,包括柯桥区在内,市民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购房均可领取“红包”:即契税最高补贴地方留存的50%。 根据细则,市民在市区3个行政区域内成交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者法拍房,且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者成交确认..

    昨天,越城区和上虞区同时发布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至此,包括柯桥区在内,市民在绍兴市区范围内购房均可领取“红包”:即契税最高补贴地方留存的50%。

  根据细则,市民在市区3个行政区域内成交的商品房(含二手房)或者法拍房,且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者成交确认书时间从规定时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都可以申请财政补贴,以购房人为申领人,一房只能享受一次补贴。细则还明确,9月30日之前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给予补贴,在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买商品住宅的,按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30%给予补贴,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

  据了解,三区细则具体实施时间上有所不同,即领取所缴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给予补贴的,在买卖合同网签时间或者成交确认书时间上,柯桥区为6月14日起,越城区为6月28日起,上虞区为7月4日起。

  值得提醒的是,并非所有房产交易均可领取此项政策“红包”。各区细则中均有相关明文规定,其中越城区和柯桥区明确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撤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又重新签订,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不在政策执行范围内的;同一居民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间采用赠与方式转让二手住房的;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等三种情形不可以。上虞区则明确上述第一和第三种情形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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