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3月1日起,《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办法》将无障碍环境服务对象的范围扩展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明确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在城市创建和乡村建设中一体化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办法》规定,加强基础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础建筑及设施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将要求逐步向乡村推进。明确城市主要道路以及通道等,应当按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要求城镇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按照规定比例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减免停车费。同时推进老旧住宅区无障碍设施改造。
江苏省残联副理事长杜晓镇表示,老年人、孕妇、儿童、伤病人员,以及其他有特殊需求的人员,都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服务对象,江苏将尽可能地把这些对象都纳入无障碍环境收益群体的范围。(据《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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