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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地区首例以袭警罪获刑的案件一日办结

2021-03-15 21:4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599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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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12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葛某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绍兴地区首例以袭警罪获刑的案件。 今年3月8日12时40分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枫桥中队民警、辅警在店口镇某路口执勤,发现葛某驾驶电瓶车未佩戴头盔,便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然而葛某不但不配合,反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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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葛某以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据悉,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绍兴地区首例以袭警罪获刑的案件。

  今年3月8日12时40分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枫桥中队民警、辅警在店口镇某路口执勤,发现葛某驾驶电瓶车未佩戴头盔,便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然而葛某不但不配合,反而使用刀具威胁、硬币砸打、头盔挥打等方式袭击执法民警,造成一民警受伤。当日,市公安局对葛某袭警一案立案侦查。
  市公安局完成侦查取证活动,以“刑拘直诉”方式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2日上午,派驻市执法办案中心检察官收到案件后快速审查,并进行提审,办理认罪认罚。中午,检察官通过一体化操作系统将案件推送至市人民法院,整个办理过程仅用了一天。
  当日,在中心刑事速裁审判庭内,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葛某当庭表示认罪,法庭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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