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关注了写进《民法典》,即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的“30天离婚冷静期”。
给离婚30天的冷静期,有的支持,有的认为纯属多余,前者认为可以让离婚双方多点理性、少点冲动,后者则觉得感情都走到尽头了,再来个30天,只是白白浪费时间和精力。
两种声音都有道理,但将其写进《民法典》,体现的是国家层面对逐年上升的离婚率的关切,虽然老话说的“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已越来越不适用于当下,但离婚毕竟会带来伤害,这个伤害甚至还会延伸到子女、老人,以及财产等等,总会给社会带来不和谐的杂音。
其实,相比较“离婚冷静期”,我倒更倾向设立“结婚冷静期”,因为现在的离婚夫妻,普遍都从“七年之痒”变成了“三年之痒”,闪离的苦果,其实在当初的闪婚时就种下了。
婚姻需要冷静,婚姻更需要经营,如果双方努力了,还是不能走在一起,那么有没有这30天的冷静期,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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