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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司法建议书

2020-09-10 09:04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376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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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柯桥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刚刚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绍兴市某区的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一起在审案件中所涉不妥鉴定行为予以反映建议。法院依据新规赋予的权力,作出司法建议书并直接责令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退回所收鉴定费..
 日前,柯桥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刚刚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绍兴市某区的建设和交通运输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一起在审案件中所涉不妥鉴定行为予以反映建议。法院依据新规赋予的权力,作出司法建议书并直接责令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退回所收鉴定费,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对司法鉴定领域中的不当行为敲响了警钟。

  去年7月12日,柯桥法院在受理原告浙江某幕墙装饰有限公司诉绍兴某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申请就停工损失及玻璃幕墙安装费用进行司法鉴定评估,法院最终确定由浙江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该案司法鉴定工作。然而,该公司承担司法鉴定工作时,存在拖延鉴定、评估时间;评估审计人员缺乏相应资质;鉴定报告依据的相关文件已废止等问题。最终,原、被告双方均提出异议,并申请重新鉴定。柯桥法院经审查也认为上述司法鉴定评估报告存在程序与实体缺陷,无法采用,需重新鉴定评估,向该司法鉴定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并责令该司法鉴定机构退回所收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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