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
手机浏览-保存到桌面-主站-投稿入口今天是2025年7月9日 
当前位置:绍兴门户网 ☉ 新闻频道 ☉ 绍兴头条 ☉ 12月9日起 金庭镇对道路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

12月9日起 金庭镇对道路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

2019-12-10 18:2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41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导读]为改善金庭镇道路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提升集镇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经金庭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起,对金庭镇辖区内部分区域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

 为改善金庭镇道路无序停车现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提高人行道通行能力,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畅通,提升集镇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经金庭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2月9日起,对金庭镇辖区内部分区域的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实施范围为嵊张线(晋溪过村段两侧2米内,金庭村段马家塘路口到下任桥头)、下溪线(下任大三角至博仑高精机械公司大门口)。

  据悉,从实施时间(2019年12月9日起)开始,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有关规定,对人行道及道路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罚。测试期间,黄泽交警中队在2019年12月9日—12月16日对人行道及道路违法停车行为以宣传教育和温馨提示为主,不予行政处罚;2019年12月17日开始对违法停车实施行政处罚。

  本网提醒所有车辆都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停车辆处罚窗口(嵊州市交警大队各违法处罚窗口)。

发表评论:

网站简介-联系我们-合作洽谈-广告服务-免责申明-隐私保护-RSS订阅-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