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
手机浏览-保存到桌面-主站-投稿入口今天是2024年12月23日 
当前位置:绍兴门户网 ☉ 新闻频道 ☉ 绍兴头条 ☉ 养狗新规明起执行 21种烈性犬被禁养

养狗新规明起执行 21种烈性犬被禁养

2019-10-19 10:43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205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导读]近日,绍兴市公安局出台《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明确21种禁养犬种以及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标准。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标准》将于10月19日起在我市执行。 据了解,禁止饲养的21种烈性犬种包括西藏獒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狼狗)、高加索山犬、罗威纳犬、比特犬、阿根廷杜..
      近日,绍兴市公安局出台《绍兴市烈性犬名录和限养区禁养大型犬只标准》,明确21种禁养犬种以及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标准。记者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该《标准》将于10月19日起在我市执行。
  据了解,禁止饲养的21种烈性犬种包括西藏獒犬(藏獒)、德国牧羊犬(狼狗)、高加索山犬、罗威纳犬、比特犬、阿根廷杜高犬、法国獒犬、马里努阿犬(马犬)、昆明犬、卡斯罗犬、日本土佐犬、大丹犬、牛头梗、伯恩山犬、阿富汗猎犬、比利时牧羊犬、寻血猎犬、爱尔兰雪达犬、拳师犬、圣伯纳犬、大白熊犬。需要注意的是,有这21种禁养犬种血统的杂交犬也在禁养之列。军警及相关科研等单位因工作需要饲养的工作用犬、护卫犬不受此限制。
  “我们还将设置限制养犬区域,该区域内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中队副教导员陈冠潮介绍,限养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只标准为肩高(肩胛骨顶端垂直地面距离)超过60厘米、体长(肩胛骨前缘到坐骨结节)超过90厘米的犬只。简单来说,就是除了盲人饲养的导盲用犬、肢体伤残人饲养的生活辅助用犬、军警和科研等单位因公饲养的工作犬只不受此限制,其他超过这类标准的大型犬只一律禁养,符合肩高体长标准的大型犬只需办理相关证牌。
  “按照规定,限养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我们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没收犬只。”陈冠潮说,家有禁养犬的市民请抓紧妥善处理爱犬,也可将禁养犬送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犬只收容所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表评论:

网站简介-联系我们-合作洽谈-广告服务-免责申明-隐私保护-RSS订阅-返回首页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