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李某娥经其姐李某芳(时任医院护士长)介绍,来铜川仁和中医医院担任会计。其上班后刚好赶上年终审计,为医院挽回1000元的损失,深得医院董事长付某其的信任,委托其管理医院的财务,并将医院的公账卡(交时有327.21元)交由其保管。交接时间为2016年10月31日,由出纳高某连监交。2017年12月,李某娥将持卡人变更成自己的名字。
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管理医院的财务期间,李某娥以医院亏损、外借资金周转为由,欺骗医院负责人谭某云为其打借条共计60多万元,又让出纳周某为其打虚假借条364480元。李某娥管理财务期间未作财务账,用一个记事本作为医院的账务,虚报数字,套取利息。2017年11月查账发现,其从公账户提取现金109万元,转入个人账户7万元,门诊收费本显示付给李某娥现金2.5万多元。
经陕西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铜川仁和中医医院在李某娥管理期间工资上虚报数字,虚发和实发不一样。11月份公账卡余额73152.58元,其不取,以外借资金为由,工资表为他人(不是单位职工工资表为证据)造工资,弄虚作假,一年来不让出纳做账、对账,让出纳没见现金记账,撕毁票据。为了查清账务,铜川仁和中医医院委托陕西公立会计师事务所,对在李某娥管理期间医院的账务进行审计得出结论:医院各项收入累计133万余元,累计支出113万余元,应当结余28万余元。该结论完全证实医院收大于支,处于盈利状态,但实际上李某娥保管的公账户卡余额仅剩2000余元。
除此以外,李某娥在任职会计期间还多次将财务凭证、账薄带回家中,拒不归还,且存在多次令他人撕条子、写假条子的做法,医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账时也要求李某娥归还持有的财务凭证、账薄,但李某娥拒不配合,依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二第一款规定,该行为涉嫌构成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综上所述,李某娥涉嫌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单位资金据为己有,且隐匿会计凭证及会计账簿等,其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在大力倡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当今,恳请有关部门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尽快依法立案审查,以彰显国家法律的严肃性,也为医院挽回经济损失。(康凤英)
来源:晨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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