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王某波在大连一家工厂上班时发生工伤事故,目前在大连二院住院治疗。其所在的大连青峰木业有限公司在支付了3.3万元治疗费后避而不见,致使第三次手术停止,治疗点滴也停了。恳请上级领导对此予以高度重视,督促该企业依法履责,保障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帮我们一家渡过难关。”6月29日,黑龙江省庆安县庆安镇吉安村关家窝棚屯村民李某刚致函上级有关部门反映说。
在提交给上级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李某刚陈述了事情经过:我叫李某刚,男,1974年10月出生,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是黑龙江省庆安县庆安镇吉安村关家窝棚屯的一位普通村民。我妻子王某波1971年1月出生,是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天平街道唐房社区栾屯街的大连青峰木业有限公司的一位普通职工。
2019年5月6日,我妻子王某波在大连青峰木业有限公司上班。在6月15日早上上班时,车间主任让她去压合车间入地板基板滚胶,我妻子说:“我不会呀!”车间主任说:“这个简单,我教你!今天缺人,你就在这。”就这样,我妻子王某波开始操控机械。到早上8时许,由于操作不熟练,再一个滚胶机下滚趟胶需要用抹布擦拭,擦拭过程中右手被滚胶机带入胶辊中,致使右手手臂及内侧肌肉坏死。
事发后,送入大连二院进行治疗。第一次手术厂方就没有给拿钱,我家拿了15000元做了手术;第二次手术厂方给拿了15000元,再加治疗费厂方一共拿了33000元。因为病情严重,需要6月28日做第三次手术,厂方就是不给打钱,致使手术停止,治疗点滴也停了。
我是一个打工者,还供个大学生,家里根本没钱,没办法打电话厂领导就是不接。厂子还在正常营业,我到厂子里去找,厂领导避而不见。眼下,我妻子躺在医院里天天以泪洗面,身为丈夫的我却束手无策,倍感无助,心都要碎了。希望厂领导尽快出面解决问题,帮我们一家渡过难关。
律师指出,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先到医院就医,在就医的同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结论出来后,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后,应及时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后,持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工伤认定结论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发生工伤事故后,劳动者应注意保存相关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收入证明、用人单位发放的上岗证、工作服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之一。 (劳笠)
来源:中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