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枫桥经验 将服务意识落实于工作实践中
——阳光人寿绍兴中支召开枫桥经验学习会
近日,阳光人寿绍兴中支召开了枫桥经验学习会,本次特别邀请了府山派出所郭林杰警官进行授课,绍兴中支希望通过学习此次分享,把枫桥经验的精神沿用到工作实践中。
学习会中郭警官细致地阐述了枫桥经验的由来、发展过程。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1963年,毛泽东同志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工作经验。2003年11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
近年来,“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妥善处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一大法宝。
作为服务行业,枫桥经验的精神带给我们更多反思,服务群众的精神正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从客户的角度出发,秉持全心全意服务客户的理念,最多让客户跑一趟。特别在理赔服务过程中,预防纠纷,杜绝销售误导行为,让客户在享受公司服务的过程中获得良好的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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