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新闻发布会现场)
“上百只海龟,堆了满满一个院子。”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海龟日”前一天,舟山市检察院联合宁波海事法院曝光一批查获海龟的视频,画面内容触目惊心。
就在当天上午,舟山市检察院就收购、运输、出售海龟破坏海洋野生动物保护资源的15人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三起民事公益诉讼,并请求法院判令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657.6万元、鉴定评估费10025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此外,该批案件的刑事部分正在办理中,可以预见,这些违法贩卖海龟的人还将受到刑事处罚。
▲海龟查处现场(视频截图)
这是迄今为止舟山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时,该案也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向海事法院提起的海洋生物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何罚?
背后竟是一条“海龟生意”的完整链条
一次偶然的机会,做水产生意的沈某某发现,广东有人高价收购海龟。而从渔民手里七八块钱一斤买回来的海龟,转手就能以二十块钱一斤以上的价钱卖掉,行情好的时候甚至能卖到一万多块钱一只。他便开始有意识地收购海龟,并雇佣他人进行贩运。
巨大的差价让他尝到了甜头,在利益的驱使下把“生意”越做越大,并逐渐形成了收购、运输、贩卖一条龙的“产业链”。
与沈某某有相似“从业经验”的,不止一个。在舟山做水产生意的杨某某、陈某某一伙,以及刘某某一伙在得知“海龟生意”有利可图后,也纷纷进入海龟买卖的“行业”中,充当起收购、运输、出售等角色。
在这个“行业”发展的过程中,渔老大从误捕转向主动捕捞,码头人员从抛弃海龟任由发臭到积极搜索居间介绍,运输人员、搬运人员从旁协助。待海龟收购达到一定数量,再通过客车捎带和大货车转运等方式,运至广东买家手中,其后被用于制作黑市药品或放生,已形成了一条较为稳定的贩卖海龟灰色利益链。
据舟山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旭征介绍,2015年至2018年,沈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在明知出售、购买海龟为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非法获利,在舟山定海、普陀的各个码头收购海龟,雇佣姜某某等人长途贩运给广东林某某等人。经初步查实,全案涉及236只海龟,其中214只已经死亡,另外还有近百只不知去向,这些经鉴定均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意义何在?
警示作用大于赔偿本身
随着人类活动的加剧,海洋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全球海龟整体种群持续衰退。我国境内的海龟也面临栖息地衰退、种群数量急剧下降等问题,物种延续面临巨大挑战。《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已将海龟所有种列入濒危名录,世界自然联盟也将海龟评价为受威胁物种,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海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经过分析研判,此案沈某某等15人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海龟,数量巨大,对海龟物种以及对海洋物种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破坏,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同意,决定对该批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国家公共利益受损部分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尽管15名被告,有些未全程参与海龟贩卖,或负责收购、出售,或负责运输,或进行居间介绍,但他们每个人的行为共同造成了海洋生物资源破坏。”王旭征介绍,检察机关要求该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权范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请求宁波海事法院判令15名被告在各自的侵权范围内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共计657.6万元,鉴定评估费10025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该批案件除已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外,刑事部分也在全力办理中。“目前该案仍有部分涉案人员在逃,我们正在督促公安机关进一步抓捕。”普陀区检察院海洋检察部主任胡胜表示,非法海龟交易屡禁不止,归根结底在于技术条件和案件限制,没有对海龟交易的全链条进行打击,导致海龟交易死灰复然燃。“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将引导公安机关把案件侦查从查处3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的团伙向上游非法捕捞、初次收购和下游的广东买家延伸,有力打击海龟非法交易链条。”
胡胜介绍,除了办理案件之外,他们还将延伸检察职能,接下来将在禁渔期对船老大进行集中法治宣讲,从源头处切断海龟交易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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