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6类对象自愿申请,审核通过后可获得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据了解,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参照执行):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在学期间有一学年及以上获得过贷款即可,但必须在同一个学业阶段内,如研究生在本科期间获得过贷款,硕士期间没获得则不能申请);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
另外,因故材料未及时提交等原因在2018年未通过审核的且符合2018年申请条件的2018届毕业生,在材料充分的情况下,也可在本次申请时间范围内申请,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其中本次发放对象中"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2019年新增,不在2018届毕业生申请范围内,也就是说,2018届毕业生不能以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申请本补贴。
4月1日至4月22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注册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浙江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核对,核对通过者免予上传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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