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从嵊州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嵊州正在办理的费某某、袁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交代,自从2007年以来,两犯罪嫌疑人在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下,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采用公开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现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本金和利息。费某某、袁某某被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为打击犯罪,最大程度的追赃挽损,且因办案时间期限需要,希广大受害者看到本公告60日内,携带借条、汇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及时到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联系人:魏警官13858568932、0575-8313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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