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物价局和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2018年新增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的通知》,结合浙江临床实际,新增一批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通知》自9月20日起执行。
同时,还新增“粪便钙卫蛋白检测”等17项检验项目,试行价格由公立医疗机构制定,试行期限为《通知》执行之日起2年。
医疗机构制定的试行价格,应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起在其门户网站、服务场所等醒目位置公示。
如有价格调整,应当保留原价格标准,并告知新价格标准执行日期,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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