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依法行政拘留两人
日前,嵊州市环保局查处了一起三界镇塑料粒子加工点违规排放污水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塑料粒子加工点的业主和一名工作人员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3月12日上午,嵊州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三界镇的一处塑料粒子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点的清洗废水超标排放。执法人员当即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向外排放污水,并告知其若不停止排污将会受到行政拘留处罚。3月21日,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该加工点检查,发现业主不听劝告、不知悔改,仍旧继续向外排污。
该塑料粒子加工点的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不执行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及《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4月10日,公安机关对该塑料粒子加工点的业主和一名工作人员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6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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