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近日,因违反“公共场所控烟”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赵某领到了一张500元的“控烟罚单”。这是自去年12月我市实施《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来开出的首张控烟罚单,此事也给广大吸烟者敲响了警钟:以后抽烟要悠着点,在公共场所抽烟小心被拍照抓个正着。
赵某是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足浴店的经营者。3月10日,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发现,赵某未履行劝阻义务,允许顾客在大堂内吸烟,自己也在吸烟。经过调查,该场所没有在明显处张贴禁烟标识、建立控烟制度、设立吸烟劝阻员、宣传吸烟危害知识,没有营造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氛围;对顾客的吸烟行为也未进行劝阻。
“之前已经对辖区内的经营户进行了培训,如果经营者这项工作没有做起来,就等于明知故犯。”市卫生计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说,依据《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经过现场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开出了绍兴市第一张“控烟罚单”,决定给予经营者赵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3月16日送达。
去年12月1日,我市地方性法规《绍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意味着在全市范围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属违法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随着《条例》的实施,市卫生计生监督所也加大了对公共场所控烟检查的力度。经统计,全市卫生监督机构结合创卫集中整治、双随机抽查等执法活动,对违反《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已下达责令整改意见书20余份。另外,越城区府山街道某沙县小吃店、上虞区小越街道某足浴店均因未履行劝阻吸烟义务,被立案调查。
首张“罚单”开出后,对市民在公共场所吸烟起到警示作用。市卫生计生监督所工作人员说,不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市民的自觉行为,但还是有部分烟瘾重者未能做到。《条例》实施以来,该部门也陆续接到12345市长热线转来的市民投诉单,但一直存在处理难的问题。“市民投诉反映后,执法人员到达现场需要一定时间,有滞后性。”该人士说,希望以后市民在投诉举报的同时,能够当场拍照取证,这样处罚起来有理有据。
根据《条例》规定,市民个人在公共场所抽烟将首先被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罚款。作为经营者需履行劝阻义务,否则将受到500元~5000元的处罚。市民如发现违法吸烟行为,可及时通知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或致电12345投诉,并协助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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