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重新启用10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将于2022年8月29日启用。启用后将对以下违法行为进行抓拍。
①“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
②“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③“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④“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⑤机动车不按规定临时停车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⑥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⑦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
⑧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进行抓拍;
具体设置点位及抓拍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绍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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