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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镇燃气领域 安全隐患举报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广泛依靠群众,听取群众意见,鼓励广大市民群众举报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2.在出租房、农村自建房、老旧小区等场所非法充装、储存瓶装燃气的;

  3.在公共用餐区域、高层建筑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设置使用瓶装燃气的;

  4.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管道燃气设施的;

  5.非法使用厢式货车、面包车等运输瓶装燃气的;

  6.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7.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8.其他城镇燃气领域违反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0575-12345,由政务热线受理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绍兴市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4日

2022-08-05 23:42绍兴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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