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我向房东租的房子停电了,她却说是我们租客的问题,不肯来修!”7月24日晚上10点多,越城区公安分局皋埠派出所来了两个人,报警人阿龙(化名)表示,当天在皋埠街道东龙山村一小区新租了房子,刚入住就停电停水了。到底谁该负责修好?他和房东徐女士僵持不下,于是来到了派出所。
该派出所有着20多年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杨建国把双方带进了调解室。
“我这房子肯定没什么问题,我就住在隔壁小区,平时偶尔会过来看一下。怎么你一住进去就出现又停水又停电的情况?”徐女士提出质疑。“我怎么知道?我今天第一天住进去就停电了,难道不是房子的问题?”阿龙也很不满。
考虑到已经是深夜了,杨建国就和徐女士商量,先把租客当天晚上的住宿问题解决了,第二天早上再找电工去修,然后再看看是哪一方的问题。徐女士和阿龙都初步认同了这一方案。附近一家小旅馆住一晚是60元,杨建国建议徐女士先垫钱,让租客住一晚。
对此,徐女士面露难色。这让杨建国感觉很奇怪,按道理来讲,60元一晚并不算贵,为什么房东不想付钱?难道实际上房东不止要付60元?杨建国留了一个心眼,假装不经意地问道:“你们住了几个人啊?我看看要付多少钱?”
阿龙告诉杨建国,就几个工友,而徐女士表情则有点尴尬。杨建国心中知道了大概,单独问徐女士:“你说实话,到底有几个人住在你那房子里?”
徐女士只好告诉杨建国,起先她将房子租给了一个人,结果此人做起了二房东,又转而将房子租给了二十几个人。“我一开始不知道,直到今天房子停电了,里面的租客根据合同留的电话打给我,我去看了看房子才知道里面已经面目全非,200多平方米的房子被改成了20多人的集体宿舍。”徐女士说。
这一类经过人为改造的群租房,安全隐患非常大。《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明确禁止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房屋出租。在警方的教育下,徐女士表示,第二天就要求租房人恢复房子原样。
目前房东已终止租房合同,将租客全部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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