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行道违停车辆
实施抓拍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有关措施,有效解决城区、乡镇集镇范围内车辆乱停放现象,提升通行效率,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绍兴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县城区及乡镇集镇范围内的人行道违停车辆实施抓拍并处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施抓拍区域
新昌县城区及乡镇集镇范围内
二、违法、处罚依据
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三、实施时间
2022年8月1日起
敬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支持与配合,共同维护新昌城市形象,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贡献一份力量。
特此公告
新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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