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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七条措施” 严管严治电动自行车

      近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电动自行车严管严治七条措施》,并在省内率先发布。据悉,该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条例,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禁行时间、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集中整治、交通违法集中严管整治、消防隐患专项整治以及有关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共享电动自行车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违反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将依法面临处罚。

  该措施明确,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优惠政策至9月30日后不再享受,2023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上路行驶。

  我市将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集中整治,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对出厂、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电动自行车的,处5万元至20万元罚款;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超标车”的,处1至3倍货值罚款。

  对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至10万元罚款;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随车提供安全头盔,违者处2千元至2万元罚款,并限制投放;严禁违规注册登记,违者一律取消上牌点或淘汰置换点资格。

  将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集中严管整治,依法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行为;电动车自行车非法加装车篷的,一律依法现场拆除;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与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依法加重赔偿责任。

  此外,还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专项整治,对电动自行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处50元至200元罚款;对电动自行车上梯入户的,采用技防手段予以杜绝。

2022-07-17 23:01绍兴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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