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市水电气企业价格收费行政告诫会,通报了全市近两年来供水供电供气领域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去年10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绍兴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该企业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间仍在收取点火费。“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6月27日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筑红线内的工程不得收取点火费。当事公司收取建筑红线内燃气工程的点火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相关执法人员表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该企业将多收价款5.7万元限期退还缴款人,并处罚款10万元。
此次行政告诫会上还通报了越城区某商业综合体推迟执行转供电政府定价整治规范案、诸暨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推迟执行转供电政府定价行政处罚案、某燃气公司违规转嫁燃气计量表费行政处罚案、诸暨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违规对申请扩容的居民用户重复收取“换计量表差价费”行政处罚案、诸暨某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违规在居民管道天然气扩容时向用户收取“换计量表差价费”行政处罚案等典型违法案例。
记者了解到,2021年开始,我市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加强对转供电公司、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监管,对全市589家转供电等电力销售企业和11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地毯式排查。电力方面,已清退多收转供电费3089.74万元,立案处罚2起,罚没款8.12万元。燃气方面,已清退多收燃气价款27.5万元,立案处罚4起,罚没款28.26万元。
今年年初以来,为切实减轻企业用水用电用气负担,从中央到地方相继颁行了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让企业“回血”。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全市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严格按照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内项目提供服务,收取费用;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和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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