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第35个国际禁毒日,我市各地都陆续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国际禁毒日前夕,越城区人民法院和诸暨市人民法院分别宣判了两起贩卖毒品案,严厉打击涉毒犯罪。
诸暨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贩卖毒品案涉及一种新型毒品,涉案者均是00后。2021年,金某从网上了解到一种吸食后能让人飘飘然的“电子烟”。虽然明知这是违禁品,但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金某从非法渠道购买了一大瓶这种“上头电子烟”的油,并呼朋唤友一起吸食。
“现在这种电子烟很流行,一滴电子烟油就可以卖300元,我们不如借此发点财!”在朋友陈某的怂恿下,他俩喊上周某一起做起了非法生意:由陈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广告寻找买家,周某负责开车和通过微信收款,金某提供电子烟油。
经查,2021年7月至8月,三人单独或结伙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贩卖给20余人,涉案金额达7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金某、周某明知是毒品而向他人多次贩卖,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部分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陈某有立功表现,被告人周某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各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据此,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承办法官表示,202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质,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在此之后实施的贩卖含合成大麻素等18种新精神活性物质制品的行为,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而现实中,吸食者往往将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溶于电子烟油或喷涂于烟丝、花瓣等植物表面进行吸食或泡水饮用。其中,电子烟油由于便于运输及吸食,已成为合成大麻素最为主要的载体,吸毒贩毒群体将其称为“上头电子烟”,并宣称吸食“上头电子烟”属于“安全上头”“合法上头”,诱骗防范意识不强的人员吸食。
法官提醒市民,尤其是广大青少年,要提高警惕,远离“上头电子烟”等新型毒品。
越城区法院一审宣判的这起贩毒案件中共有8人获刑,其中被告人饶某某、张某甲、范某某等7人从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在绍兴多地多次贩卖冰毒,最多的一次被告人将7克冰毒以2.5万元卖给买家。
饶某某除了贩卖毒品还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他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多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转账并收取好处费,非法获利至少人民币4000元。2021年8月至9月期间,另一被告人张某乙,在绍兴多地容留并与他人共同以“烫吸”的方式吸食冰毒,犯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审理认为,8名被告人中,饶某某等4人属于累犯加数罪并罚,应从重处罚,最终对他们分别处以有期徒刑十七年三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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