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因为空调外机安装之事闹得不可开交,最终对簿公堂。近日,上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张某、严某和高某分别是上虞某小区同单元楼的相邻住户。高某在房屋装修时,未经审批擅自在两处房屋中间的通风井内搭建钢制挂架,并在上面安装了两台中央空调外机。两台空调外机排风口正对张某、严某家的厨房窗户,排风口斜对面、侧面为张某、严某家的卫生间窗户。每逢高某启用空调,外机排出的热气通过窗户灌入另两家的厨房及卫生间,致使两家室内温度骤升。同时,空调外机运行产生的噪声也严重影响了邻居的正常生活。
在物业下发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后,高某仍拒不整改,张某、严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高某立即拆除违规安装的两台空调外机。
高某则辩称,自己安装的空调外机是在房屋设备平台附近,自安装到现在,基本上没怎么用过空调。就算空调外机偶尔开启,也不会影响张某、严某家厨房通风。其次,这幢楼也有其他业主违规安装了空调外机,要求驳回张某、严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该小区在建设过程中就已经为每套房屋设置了摆放空调外机的设备平台,高某将设备平台另作他用后,未充分考虑相邻方的利益,未经批准擅自在两处房屋中间的通风井搭建钢制挂架,并在挂架上安装了两台中央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功率较大,排风口正对相邻方所有的房屋厨房窗户,且距离较近,空调使用时所排放的热气、产生的噪音给相邻方的正常生活确实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侵犯了张某、严某的合法权益。法院判令高某限期拆除两台中央空调外机。
主审法官说,这桩诉讼反映了不少业主存在的认识误区:空调外机安装在公共外墙上而不是邻居的产权面积内,相邻方就无权干涉。实际上,公共外墙作为物业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业主在安装空调外机时应在正确的预留位置安放空调外机,不应该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妨碍,应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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