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记者从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我区启动了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作为电商销售的新模式呈爆发式增长,在满足群众生活需求、拉动消费增长、促进灵活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着营销无底线、虚假宣传、套路促销、流量造假、虚构交易、假冒仿冒、侵权违约等问题乱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制约行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此次专项治理将紧扣当前网络直播营销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从事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产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与服务;无经营许可资质利用网络直播营销销售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发布虚假广告、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流通商品广告、法律法规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在发布前审查而未经审查的广告、宣称“神医”“神药”广告、违法违规代言等15个方面违法行为。
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辖区内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机构、直播营销服务机构等网络直播营销主体开展有针对性行政指导约谈,督促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引导合法合规经营。
同时,面向社会广泛收集直播营销监测、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等信息,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直播空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网络直播营销典型案例。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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