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初级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 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且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 中等以上职业学校职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厨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 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以上。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 为培养目标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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