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信息

搜索贴子

搜索新闻

搜索店铺

搜索商品

搜索团购

搜索新闻
绍兴门户网 ☉ 财经资讯 ☉ 以案说险:谨记如实告知 保障合法权益

以案说险:谨记如实告知 保障合法权益

2022-09-23 17:51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139次    我要评论

分享到:更多分享

一、【案情简介】

2021年,赵先生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时销售人员询问其健康状况和既往病史赵先生告知无异常。2022年5月赵先生肺癌住院,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理赔理赔核查时发现赵先生在投保前就留有“肺结节”的诊断记录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出具理赔结论。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本案中赵先生未在保单承保之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从而影响了保险合同的成立,无法获得保险理赔。

三、【消费风险提示

在现实案例中,由于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产生的保险理赔纠纷并不少见,因此建议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一定要切记以下内容:

1.正确履行告知义务。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逐条查看健康告知询问事项,并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做到如实告知,才能最大限度的享有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自身权益。

2.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保险公司理赔与否均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要看懂、看会,避免消费陷阱。

3.理性维权依法求偿。消费者在遇到保险理赔纠纷时,请理性维权,与保险公司友好协商,依法求偿,保障自身权益。

发表评论:

本站客服
回到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系自媒体平台,只提供交流信息,所有文章、贴子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害到您的合法权益,请您积极向我们投诉。我们将作删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