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报道,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
罗某夫妇经营一家蔬菜粮油店,去年10月的一天,他们购进7斤芹菜。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取2斤进行抽样检查。一个月后,他们接到检验报告,说这批芹菜检验不合格。
粮油蔬菜店主罗某表示,被告知芹菜不合格后,要提供进货的票据,罗某称当时票据丢了,也找不到了。
涉案的7斤芹菜中,除2斤用于抽样检查外,剩余的5斤,夫妇俩已经以每斤4元价格售出。
处罚决定书认定因涉案芹菜已售出,无购买者信息,无法召回,罗某夫妇不能提供供货方许可证明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涉嫌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作出6.6万元的处罚。
粮油蔬菜店店主表示,自己也肯定有点错误,“但我得卖多少吨芹菜才能挣回6万多?”
对于“芹菜案”,不少网友认为,这种执法方式过于粗暴野蛮。有网友指出,此类案件暴露出法律不完善的问题。也有网友说,食品安全还是要抓源头。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国务院督查组质问当地领导:几十元钱的案值,罚他几万元钱,相当不相当?面对督查人员,榆林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承认“芹菜案”确实存在问题,在处罚上过罚不当。
国务院督查组表示,执法不能只讲力度,也要为小微主体生存创造良好环境。
查阅榆林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以来食品类行政处罚台账发现,针对小微市场主体的50多起处罚中,罚款超过5万元的就有21起,而他们的案值只有几十或几百元。 (据《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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