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银保监会要求,根据银保监办发〔2021〕106号《关于印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结合意外险经营情况,对《附加意外伤害保险》等5款产品保险费费率进行下调,并为4款费率下调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供保额提升服务,通过提前主动告知的方式,方便消费者自主选择。
一、【案例简介】
5月30日,浙江绍兴消费者胡女士收到公司发送的短信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公司下调附加意外伤害保险产品保险费费率,详情可登录公司官网查询或联系保单服务人员”。胡女士是一名保险的老客户,十分关注自身保障,第一时间联系保单服务人员王经理核实。
得知保险公司不仅进行了费率下调,还可以选择保额提升服务,胡女士非常开心的表示:“我保险买了十多年了,自己时常觉得保额不够。现保险公司不仅主动通知降低意外险费率,还可以进行保额的提升服务选择,我当然主动选择增加保额。”随后,胡女士足不出户在线办理保额提升,轻松解决问题。
一、【案例分析】
金额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是指金融消费者享有自行决定是否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消费者自行决定,不得强买强卖。
本案中,胡女士表示保险公司不仅考虑到她的知情权,也兼顾了她的自主选择权,让客户自行选择是降低费率还是提升保额。保险公司提前一个月向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为其的自主选择权留足时间考虑。
保险公司配套设计短信通知,用以通知每一张有效保单的投保人意外险费率调整事宜;同时,通过存量客户保单数据探查,结合公司现有业务流程现状及系统支持情况,为确保应对工作有序开展,总公司在业务员端、客户端线上同步建设意外险保额提升办理流程,以推动此项惠民政策稳步落地实施。
二、【消费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作为消费者,客户享有产品自主选择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要做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
三、【消费风险提示】
金融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金融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地向金融消费者提示风险,不得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让消费者明白消费。
作为消费者,客户享有产品自主选择权。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产品销售过程中,要做好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充分尊重客户的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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