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市民小王通过顺丰快递了一件价值5500元的衬衫,运到后损坏。小王觉得顺丰应该承担所有损失,但顺丰却只愿赔偿7倍运费。双方为此打起官司,最近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顺丰公司只需按运费的7倍赔偿即可。这是为何呢?
当时,小王通过“顺丰速运+”小程序预约快递,填写相关信息后并未选择保价,最终系统显示快递费用为20元。之后,小王前往网点邮寄衣服,他没有告诉顺丰公司工作人员邮寄的是一件奢侈品牌衬衫,而顺丰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没有询问小王是否需要保价。
快递签收后,收件人告诉小王衬衫纽扣已损坏,衣服无法二次出售,便将衬衫退了回来。小王认为,自己寄出的衬衫完好,是顺丰公司在寄送过程中损坏了货物,应该赔偿全部损失。顺丰公司则认为,小王寄件时未进行保价,物品未保价时损毁只能赔7倍运费即140元。之后小王和顺丰公司又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能达成一致,最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顺丰公司赔偿6000元(包含衣服出售溢价)。
法官说,本案争议焦点为因运输原因导致衬衫受损,在原告未保价的情形下,快递公司需承担多少赔偿责任。
“小王勾选同意的《电子运单契约条款》约定,在寄递非生鲜件托寄物,在运输环节发生灭失、破损、短少的,顺丰应在7倍运费限额内赔偿实际损失,如未保价,视为托寄物价值不超过1000元。”法院认为,虽然该条款为顺丰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但顺丰已对其中涉限额赔偿的条款文字以区别于其他条款的方式进行了加红加粗,且该小程序第一次操作时,必须阅读该条款后才能下单。
此外,“顺丰速运+”小程序下单界面还单独设置有保价栏,并载明“未保价物品最高赔7倍运费”加粗字样,在选择具体物品信息后,还会出现背面设置阴影的“高价值,易碎易损物品建议保价,保价更安心”字样。基于前述内容,法院认为顺丰公司对涉限额赔偿条款已尽到了合理提示义务。基于快递运输行业的特点和操作惯例,限额赔偿条款在实践中存在合理性和普遍性,也是公平分配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方式。小王未对涉案货物进行保价,主张按照衬衫市场价格进行赔偿,于法无据,判定依据《电子运单契约条款》中未保价货物赔偿的约定,顺丰按运费的7倍即140元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线上下单已成趋势,快递保价也成为运输行业的特点和操作惯例。为避免类似本案的运输合同纠纷再次发生,一方面,快递公司应进一步加强管理,在小程序下单界面就格式条款作更加明显地提醒,快递员在收件时也应主动提醒客户给贵重物品保价。作为消费者,应当熟悉快递相关的消费常识,并在下单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从而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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