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3岁的孩子私自购买手机,家长发现后要求商家退款,但商家不同意。无奈之下,家长只好报警。
越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110转办的处警单后,皋埠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当事双方。原来,13岁的小天(化名)私自拿着压岁钱,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到该商家处购买了价格为1400元的某品牌手机。
商家表示,该小孩第一次来购买手机时,他们就已经询问其家长知不知情。“当时小孩告诉我们家长是知道的,但我们没有将手机销售给他。”商家说,隔了两天,这个孩子又来了,并表示是其家长同意让他自己来购买手机的,“我们这才将手机以1400元的价格卖给了他。”
经过皋埠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现场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因手机背面有划痕,商家扣除150元费用后其余款项当场退还。
皋埠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民法典规定,13岁孩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明显与他的年龄不相适应,“虽其称已经征得父母同意,但商家未通过当面、电话等其他方式确认其家长认可该行为,就将手机这样的贵重物品销售给未成年人,事后家长不认可,商家应当退回货款。”
越城区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为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商家要诚信经营,在发现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等贵重商品时,理应劝阻,或是要求其在家长陪同下进行购买,此外家长也要引导和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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