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听干预、请托说情?记录、追责!近日,市纪委市监委出台《影响干扰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行为报告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向在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中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说“不”,充分保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将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
《实施办法》明确了七类干扰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行为,如违规过问和打探具体案件审查调查情况;违规向被审查调查人传递信息、通风报信;为被审查调查人请托、说情、打招呼;通过威胁、利诱纪检监察干部,干扰阻挠纪检监察工作;等等。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不得违反规定干扰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则须恪守纪律和法律,严格执行工作规定,严守保密纪律,对违规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在予以拒绝的同时,进行全面、如实记录。对违规影响干扰监督执纪执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规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特权思想、权大于法、人情关系等现实问题,避免监督执纪执法工作受到干扰,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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