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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最高人民法院: 手机软件擅用自然人形象 创设虚拟“AI陪伴者”构成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 手机软件擅用自然人形象 创设虚拟“AI陪伴者”构成侵权

2022-04-13 22:36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31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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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9个民法典颁布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指导全国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人格权法律制度,树立行为规则。 最高法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人格权纠纷案件192675件,同比增长19.2%,其中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纠纷同比均有..

 最高人民法院11日发布9个民法典颁布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已判决生效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典型示范意义的案件,指导全国法院正确适用民法典人格权法律制度,树立行为规则。

  最高法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法院受理一审人格权纠纷案件192675件,同比增长19.2%,其中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纠纷同比均有增长。

  此次发布的9个典型案例包括:未成年人姓名变更维权案,养女墓碑刻名维权案,网络竞价排名侵害名称权案,“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知名艺人甲某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物业公司诉业主名誉侵权案,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案,非法买卖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

  在“AI陪伴”软件侵害人格权案中,被告运营某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原告何某系公众人物。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原告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被告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原告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姓名、肖像,设定涉及原告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系统功能,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在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中,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是在自有空间内安装可视门铃,但设备拍摄的范围超出其自有领域,摄入了原告的住宅。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可视门铃的诉讼请求,而对其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请求未予支持。(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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