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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门户网 ☉ 社会视角 ☉ 教育部等五部门严禁“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教育部等五部门严禁“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2022-04-04 22:18    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未知    阅读:210次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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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线上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其中明确,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严禁“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意见》明确,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线上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其中明确,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严禁“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

  《意见》明确,高校是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办法,规范课程选用、教学、评价、督导和学分认定等管理制度,将在线开放课程纳入日常教学管理,做到线上与线下课程同管理、同要求。

  《意见》提出,不得选用内容陈旧、服务质量差的在线开放课程。对选用的在线开放课程要配备课程责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教学服务与管理,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学生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理办法。

  严格考核评价管理,根据课程教学实际,严格学习过程和考试监管,在考试中通过人脸识别、双机位等技术手段强化考试监督。不得将在线开放课程考试完全交由在线课程平台等第三方负责。

  《意见》强调,高校要加强对在线开放课程教师的管理,要严格学生在线学习规范与考试纪律。

  严禁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

  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由涉事学生所在高校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生纪律处分管理规定等,取消课程成绩,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相应处分,并记入学生档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要求,完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自我监督机制。严格执行在线开放课程上线基本规范,建立课程内容、质量审查和运行保障制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未经高校审查并正式推荐的课程不得受理,达不到基本规范要求的课程不得上线。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人表示,《意见》有两个政策创新点,一是实施学分课程大数据监测。依托高等教育管理平台建立高校学分课程数据监测中心,对在线学分课程教学实施大数据监测。

  二是建立平台“黑白名单”机制。提供学分课程的平台须在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平台备案,通过审核的进入“白名单”;“刷课”问题频出、课程质量低劣、管理服务落后的平台列入“黑名单”。高校必须从列入“白名单”的平台上选用学分课程。

  (据《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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